山丹县公安局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限行的通告
索引号 | 6207250008/2020-00061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0-09-30 15:12:38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公安局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禁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秩序管理,严防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群死群伤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实施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路段)
禁行区域:G312线以南入城段(2641KM+800M—2652KM)、滨河路以北(山平路与滨河路交叉路口—S590十里堡路口)、祁连西路—祁连中路—祁连东路、永宁路以东、S590线以西。
限行路段:G307线山丹段(2001KM+462M—2034KM +200M)、G312线山丹段(2586KM+400M—2682KM+800M)、S590线山丹段(0KM—57KM+860M)。
二、禁(限)行时间
禁行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限行路段每日0:00时至5:00时禁止通行。
三、禁行车辆
凡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车辆。
四、通行证办理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确需出入禁行区域的,应当提前持相关材料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经核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通行证办理地点:山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楼101室。
五、其他事宜
对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违反通行管理时限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丹县公安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