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广大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全县电动车、摩托车驾驶员朋友:
近年来,电动车、摩托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祸福转瞬间,给人们带来交通便利的同时,部分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因驾驶员违法骑行导致涉及电动车、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高发、频发,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直接的影响。为了不让电动车交通事故在我们身边再次发生,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平安出行、文明出行,山丹公安交警再次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请你在出行时自觉做到:
一、戴头盔、保安全。驾乘电动车、摩托车均应正确、有效佩戴安全头盔。
二、上牌照、不乱停。电动车、摩托车注册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应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规范停放。
三、靠右行、不闯灯。自觉做到有非机动车专用车道的按规定车道行驶,没有专用车道的靠右行驶。在行驶途中,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不酒后驾驶。
四、弃陋习、讲文明。驾驶电动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并自觉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五、三轮电动车不允许搭载乘客。此类车的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可能会出现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六、远离大货车。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存在视线盲区,转弯存在内轮差。自行车、电动车骑行人通过路口时,即使绿灯直行也要注意向后方观察,减速慢行,自觉远离大货车。
七、及时提醒。为了老人安全,家属尽量劝阻老年人不骑乘电动车上路行驶。老年人由于身体各项器官均有不同程度的减退,听力、视力等下降,在驾车过程中,对于外界的提醒以及突发状况无法及时感知,或者感知后反应迟缓,因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请广大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出行习惯,在出行的路上多一份谨慎、多一份责任,时刻铭记“安全要掌握在自己手中”,警民携手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山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