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禁飞区域管控的通告
索引号 | 6207250008/2025-00063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5-06-19 19:31:31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在山丹县辖区有关区域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禁飞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段
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9月1日
二、管控区域
山丹农场(东西方向:S590至红岸子沙河范围内,南北方向:S590-6公里至S590-10公里范围内。)
三、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管控的对象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含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滑翔机、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空中飞行物)。
四、管控要求
所有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不得出现在禁飞区域上方,管控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的管理,严格落实管控规定。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对违反公告规定操纵无人机及“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丹县公安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