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回应关切

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和申报材料

索引号 6207250005/2021-00016 发文字号
关键词 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申报 发布机构 商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山丹县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1-04-21 09:40:47 是否有效

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和申报材料

  

    关于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申请领取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二)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三)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办理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所需申报材料:(一)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二)仓储面积,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四)食品经营许可证。

友情链接

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

陇ICP备12000199号-1 甘公网安备62072502000105号 网站标识码:62072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