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关于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及动力电池老旧运营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的公告
索引号 | 6207250026/2025-0006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21 14:59:48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关于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及动力电池老旧运营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的公告
一、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含当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
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支持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二、老旧运营货车报废更新
对甘肃籍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分三类分别予以补贴。
老旧营运货车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属于国家第四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是指车辆法定使用年限与车辆实际使用年限的时间差,申请仅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的车辆提前报废时间须满一年(含)以上。
新购货车须纳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范围,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新能源货车须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 (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咨询电话:0936-5997874
咨询地点:山丹县政务中心2楼交通运输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