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50026/2026-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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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山丹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6-10-16 15:39:18

有效性: 是

索引号 6207250026/2026-0006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山丹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6-10-16 15:39:18 是否有效 是

一、修订背景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1年我厅制定印发《甘肃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甘交规范〔2021〕2号),在保障公路工程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当前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事权、投融资模式和建设模式发生较大调整,与之相关的监管措施和制度体系也面临调整完善的问题。同时,原《办法》实践应用中还存在方案和费用报批间隔时间过长、责任追究弱化等问题,需要对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我厅组织启动现行《办法》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借鉴了四川、陕西等省份做法。《办法》修订稿征求了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同时在厅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二、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审议稿)在结构上与原办法保持一致,保留了原办法中成熟机制和良好管理经验相关的条款规定,在内容上重点聚焦投融资模式和建设管理模式变化,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一)依据事权调整设计变更审批权限。根据《关于调整下放公路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等事权的通知》(甘交办〔2025〕3号)《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省级高速(一级)公路审批、核准等承接工作的通知》(甘交建设函〔2025〕36号)等文件要求,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审批事权负责设计变更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强化设计变更管理严肃性。全面建立设计变更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系统梳理明确各类禁止变更内容与事项,凡列入负面清单的事项不予受理。从程序上对变更事项进行合规前置、清单约束,办理全过程落实清单前置核查。

(三)贯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将原办法中关于“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表述统一调整规范为“项目法人”,压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对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事项负总责,统筹负责设计变更的发起论证、方案比选、造价审核、内部决策、报批报审、实施管控、验收闭环及档案归集等全流程管理,对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合规性、技术可行性、投资管控承担首要责任。

(四)严格设计咨询单位审查制度。建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五方联合会审机制,规范设计变更全链条管理,严格遵循变更申请、技术审查、专家论证、分级审批。设计咨询单位履行独立技术把关职责,重点核查变更合规性、技术可行性、造价合理性及是否触碰变更负面清单,未经咨询单位审查通过、未完成五方会审、未履行完整审批程序的变更一律不得组织施工,压实各参建单位审查把关责任,杜绝程序缺失、把关缺位等问题。

(五)推行两加强一宽松差异化监管模式。所有设计变更方案均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加强工程质量审查、安全生产审查,逐项核验变更方案是否满足规范标准、结构安全、通行保障要求。针对财政性资金公路项目(资金安排包含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从严开展变更造价审核、严格履行分级审批程序,严控投资超出概算;针对完全社会投资类项目,变更费用实行备案管理,简化费用审批环节。通过分类精准监管,既能守住质量安全刚性底线,又根据不同的投资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变更管理效能。

(六)探索实行第三方咨询审核制度。遵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含有财政性资金的公路项目,由项目审批主管部门采取第三方专业咨询模式,每年抽取一定比例项目开展随机复核,重点核查设计变更技术方案合规性、造价费用真实性与合理性,依托第三方独立专业力量强化变更资金监管,压实财政资金管控责任,防范变更虚增投资、违规列支等问题。

(七)坚持经济节约的政策导向。坚持适度超前而不过度超前,杜绝当前公路建设中的豪华设计和过度设计。对于已批准设计文件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在满足使用功能、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对能明显降低投资、节省土地、促进节能减排、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可综合论证后进行设计变更。

(八)规范变更费用申报时限管理。明确设计变更方案、费用受理截止日均为项目正式交工验收之日。要求项目法人在设计变更方案获批后及时组织施工,对应变更工程完工后须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变更费用,工程完工至费用申报的间隔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逾期未申报且无正当理由的,暂缓受理其费用审核。

相关文件:https://jtys.gansu.gov.cn/jtys/c106430/202610/1744063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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