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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县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6207250037/2018-06786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科技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17-11-13 17:26:15 是否有效

山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县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甘发〔2013〕22号)、《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14〕21号)和《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143号)精神,设立山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县中小企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根据县政府转变职能有关要求应该取消的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县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县中小企业局)。

2.原县商务局的职责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县中小企业局)。

(三)划出的职责

将原县商务局负责的生猪及牛、羊屠宰定点管理,“放心肉”工程的实施工作职责划给县农业委员会(县畜牧兽医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科学技术、工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县战略,拟定科技进步、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研究编制本县科技进步、工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标准;研究拟定科技体制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方案及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商务领域有关制度、标准和发展规划,对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提出建议。

(四)拟定工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信息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发展;负责科技合作资金和科技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中小型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组织和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科技项目的论证与决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归口管理各类科技项目;归口管理和监督使用县级科学事业费和各类科技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归口管理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普及等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科技刊物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推动科技兴县工作;指导、协调县直各部门、各行业和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参与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营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有关工作,推动农村科技进步。

(七)负责管理技术市场,监督检查技术合同法的实施;管理民营科技工作;指导和协调科技咨询、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县专利代理、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服务、专利法律服务和专利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的业务工作;对全县与专利有关的社会团体实行业务指导;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八)负责全县商贸流通领域宏观管理,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九)负责拟定全县市场体系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专项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专项规划,制定五年商务发展总体规划,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贯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法规,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及市场运行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负责酒类商品、药品流通行业、饮食服务行业(含餐饮、住宿、洗浴、美容美发、洗染、人像摄影及家政服务等)监督管理。负责汽车营销、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和成品油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法规,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落实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和项目资金,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

(十三)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进出口公平贸易,指导企业建立产业安全数据库信息监测系统,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进出口商品产业安全应对及应诉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负责出境就业管理工作;负责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民间组织对我县的无偿援助项目及赠款工作。负责组织和归口管理全县各类国内外商品交易会、投资贸易洽谈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监测分析全县工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协调平衡,解决工业运行中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

(十六)指导工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信息产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

(十七)负责提出工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八)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领域的政策和标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并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县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管理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及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

十九)落实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协调,拟定工业、通信业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清洁生产;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二十一)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工业信息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保障重要通信。

二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二十三)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县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县中小企业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保密、保卫、政务公开、信息收集、新闻发布和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产业规划股(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产业安全和符合产业政策认定工作;负责推进优势产业的培育和发展;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承担全县盐业行政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的制定,指导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发展定位,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协调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负责工业园区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经济运行股

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负责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协调保障;拟定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铁路运输计划和紧急调运协调;负责企业铁路专用线和企业自备车的协调和管理;负责编制工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工业集聚区和企业物流业发展;协调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及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产业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综合协调自然灾害等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全县煤炭经营监管;负责全县电力生产运行调度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行政管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山丹县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

(四)科技项目能源股

负责县级重点工业项目的联系、衔接、招商、落实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工业项目的论证、筛选、储备;负责重点项目库建设;负责推进全县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并组织重大科技专项性的行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产学研合作,协调推进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领域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专项规划;指导行业质量管理,负责质量兴县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管理创新;拟定全县工业和通信业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建设,提出循环经济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推进循环经济技术开发、示范推广;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通信业资源综合利用、能源节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清洁生产;负责全县工业和通信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免税收的认证;负责全县工业和通信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工业和通信业节能降耗监测和考核评价;负责节能监察、执法和能源审计工作;拟定主要工业产品耗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技改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和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改革,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五)中小企业股

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拟定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会同金融机构解决融资性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金融机构建立企业融资体系,引导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负责中小企业融资试点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产权交易、股权融资,推动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拟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统计、年报工作。

(六)科技与信息产业股

负责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拟定和协调实施;负责全县各类科技项目的审定、立项、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登记建档工作;组织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推广工作;协调指导科技园区建设工作;做好科技培训和科技成果展览;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科技评估管理、科技统计、行政执法、科技宣传和科普工作。统筹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应用和电子商务推广等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信息安全防范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电子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电子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履行无线电管理的相关职责。

(七)企业改革股(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的指导意见;总结推广企业管理新经验;协调有关企业家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工作;负责原县属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协调解决和职工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办理信访案件;负责企业减负工作。

(八)酒类商品管理股

负责全县酒类商品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酒类商品管理法规和政策;承担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不含白酒)的审核及酒类商品零售的备案工作;监督检查全县酒类商品打假工作,依法查处酒类商品违法案件;受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负责酒类商品咨询服务和宣传名优产品工作。

(九)招商股

拟定我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相关措施;研究制定全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全县年度招商引资、经济合作责任目标计划;协调全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重大事项,协助全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和承办我县开展的国内外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活动,宣传、推介山丹投资环境;协调组织各企业参与国内外、省内外组织的各类招商引资和商品交易会等多种外经贸展洽活动。

(十)外经贸股

负责编制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及年度出口目标计划;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进出口政策,承担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的报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国家有关加工贸易和技术贸易政策;承担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及证书的申报;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建立产业安全数据库信息监测系统,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建立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对外贸易信息数据的汇总、分析及处理发布工作;执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和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等工作;依法报批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四、人员编制

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县中小企业局)核定行政编制2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科学技术局局长,1名副局长兼任商务局局长,1名副局长兼任中小企业局局长),党委书记1名(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

2.另保留暂保留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3名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及跨行业、跨领域重要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工业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2.工业结构调整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组织拟定需报市上和县政府审批或跨多部门的工业发展政策、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制定实施行业规划等推动结构调整。

3.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分工:工业、通信业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除工业、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4.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行业管理、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协调职责,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的综合安全生产监管、事故处理职责,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

5.工业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落后生产设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县环境保护局参与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的环境保护计划。

6.成品油库的网络布局和市场监管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加油站、成品油库的网络规划和布局建设职责,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三)下属事业单位

1.县工合联合社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县商务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县12312举报投诉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设大队长1名。

3.县科技开发中心(县知识产权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设主任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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