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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种羊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6207250037/2018-9405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畜牧兽医局
生成日期 2018-01-09 02:22:37 是否有效

山丹县种羊场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1424)精神和《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山丹县种羊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县委发[1974]80号文件关于建立山丹县三北种羊场的通知:根据甘肃省农林局(1974)甘农牧字第024号文件通知精神,将山丹县羊虎沟牧场改建为三北种羊场;山丹县羊虎沟牧场同时撤销。山政发[1983]133号文件关于我县三北种羊场改名为山丹县卡拉库尔种羊场的通知:根据省畜牧厅[1983]144号批复精神。由于三北羊已恢复原名卡拉库尔羊,为此,我县三北种羊场改名为“山丹县卡拉库尔种羊场”。山政发[2007]64号文件关于山丹县卡拉库尔种羊场更名的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原“山丹县卡拉库尔种羊场”更名为“山丹县种羊场”,承担良种引进、繁育和推广职能。

山丹县种羊场隶属山丹县畜牧兽医局管理,(副科级)建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山丹县种羊场承担畜禽良种引进、繁育和推广。

2、负责疫病防控、检测。

3、组织协调本场日常工作。基本建设,财务运行,人事管理,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4、草原管护,病虫害防治,围栏维护,机井管护。

5、边界管护。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山丹县种羊场核定事业编制30名。(其中:管理岗位4名,专业技术岗位6名,工勤技能岗位20)。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设场长1名、副场长1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山丹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山丹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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