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7/2018-3713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畜牧兽医局 |
生成日期 | 2018-01-09 02:31:06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丹县基层动物防疫工作
补助经费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山丹县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
山丹县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细则
为加强对全县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的监督管理,有效提高补助经费的使用效率,充分调动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动物强制免疫等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预防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动物产品有效供给及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甘肃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甘财农〔2013〕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补助对象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06〕54号)所规定的程序,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选拔聘用的在职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补助内容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以下防疫任务的劳务补贴: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实施防疫责任区内的动物强制免疫注射;加施动物标识、建立防疫责任区内动物免疫档案;对饲养的动物数量、种类、进出栏时间、疫病发生、无害化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和备案;开展防疫责任区内动物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环境卫生消毒、产地检疫、动物饲养场(户)监管、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等任务。
三、监督管理
(一)县财政局要及时足额拨付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县畜牧兽医局要按核定的标准,统一全额发放,并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二)县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管理,建立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档案;制定人员聘用、上岗、考核等管理办法,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积极推行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绩效考核制;将实施畜禽强制免疫、加施畜禽标识、建立防疫档案和报告动物疫情等情况作为考核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三)县财政局和畜牧兽医局要对村级动物防疫人员补助经费的发放明细,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领取补助经费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要登记造册,领取人签字确认,县畜牧兽医局汇总归档备查。
(四)县财政局要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积极开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对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规定由县 财政局、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五、本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印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