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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山丹县贯彻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6207250037/2018-1232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畜牧兽医局
生成日期 2018-01-09 02:36:06 是否有效

山政办发〔2016〕145号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山丹县贯彻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

补助奖励政策(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单位: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75号)《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甘农牧发〔2016〕123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张掖市贯彻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6〕12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政策落实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1255”总体思路以及全县草畜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以保护草原生态、加强草原建设、促进农牧民增收为目的,以加强基本草原管理、规范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以强化草原执法监督为保障,以加强草原监测为支撑,全面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为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牧民群众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生态,绿色发展。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既要保护好草原生态,又要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政府主导,明晰职责。各级政府是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政策细化、动员部署、绩效评价等,相关部门负责完善机制、监督管理、政策实施等,进一步明确农牧民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牧民直接受益。

(三)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全面落实各项草原保护制度,规范完善基本草原划定、草原承包和草原信息管理等工作。加强草原监理监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健全和完善政策落实长效机制。

(四)封顶保底,公开透明。充分发挥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引导作用,注重各区域间合理公平,确定符合实际的补奖标准。参照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对每户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总额实行封顶保底,既要避免补贴过高“垒大户”,又要防止补贴太低影响农牧民生产生活。封顶保底政策不留资金缺口。

(五)明确责任,稳步实施。坚持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镇”,逐级建立政策落实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分级落实,稳步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

三、目标和内容

(一)政策目标。通过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全面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遏制草原退化趋势,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草牧业发展步伐,用政策项目资金支持舍饲养殖小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人工种草及饲草加工转化项目,以此改善牧区基础设施条件,增强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内容

1.实行禁牧补助。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中划定的核心区草原和退化、沙化、盐渍化严重的荒漠半荒漠草原实行禁牧封育,5年为一个禁牧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市上将我县划定为西部荒漠区,核定全县的禁牧草原面积为180万亩,利用中央财政禁牧补助资金对实施禁牧的农牧户和国有农牧场给予补助,禁牧年补助标准为3.87元/亩。

2.实行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以外的可利用草原,根据载畜能力科学合理核定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到2020年底,全市草畜平衡区平均超载率控制在4.5%以内。市上将我县划定为西部荒漠区,核定全县的草畜平衡面积为137.97万亩,利用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完成年度减畜任务的农牧户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引导鼓励农牧民和国有农牧场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长效机制。草畜平衡年奖励标准为2.17元/亩。

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实行“上封顶、下保底”,具体标准由县政府根据各乡镇农牧户承包草原的面积以及每户的补助奖励资金预算情况确定,坚持公平公正,坚决避免 “垒大户”现象发生。

3.实行绩效考核奖励。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利用中央财政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和草牧业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完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规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实施本乡镇的草原补奖工作。各乡镇要制定具体的草原补奖工作实施方案,核定各村草原面积、享受补助奖励的户数以及补助奖励的金额,实施方案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复后实施。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实际的宣传活动,特别要讲明新旧政策的变化内容和要求。要注重听取基层干部和农牧民的意见建议,切实增强政策实施的透明度,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和全面落实。

(二)加强基础工作。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涉及的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原,全部划定为基本草原,各乡镇要根据县上下达的享受补奖政策的草原面积和草原区域图,将草原划定到村,明确各村的面积和四至界限,设立保护标志,由县补奖办统一汇总,绘图建档,县政府进行公告。要加强基本草原划定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对基本草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严守草原生态红线。要继续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长期不变”的原则,以全面承包到户、部分承包到户和联户承包等方式,明确草原权属及用途。要加强“两证一合同”(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签发管理,做到承包草原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要加强技术培训,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新旧两轮政策数据衔接,及时规范填报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各项基础数据,实现草原信息电子化管理。

(三)加强资金管理。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补奖资金的使用管理,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及冒领。要按照县上的资金分配方案,认真编制本乡镇补奖资金兑付方案,设立补奖资金专账,下设分项资金明细账户,分项核算,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核实造册、村级公示、检查验收、兑现发放等程序,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形式,及时将年度补奖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并在卡折中明确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等政策项目名称,确保补奖资金发放对象、发放金额零误差。县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补奖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发放不出任何问题。县财政局、畜牧兽医局要科学测算落实政策的业务费用和工作经费,包括村级草管员工作报酬,统一由县财政安排补助资金解决。

(四)加强绩效评价。根据国家和省上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评价办法,县上将从生态、生产和生活等方面,科学确定考核指标,结合实际,细化考评指标,制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按照“乡级自查、县级评价、市级复评、省级考评”的程序,逐级开展年度政策落实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依据评价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形成书面考评意见。要采取定期检查、适时抽查和跟踪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切实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促进政策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五)加强草原监理监测。县畜牧兽医局和各乡镇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完善草原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将禁牧与治理、放牧与舍饲、资金兑付与超载牲畜核减工作紧密结合,确保补奖资金发挥实际效益;要建立完善县有草原监理机构专职行使监管职责,乡镇有分管领导、专兼职干部督促检查,村有干部负责、村级草管员日常管护草原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村级草管员的监督管理。草原监理机构要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管理,对基本草原实行严格保护,严防乱征滥占草原,切实维护农牧民承包经营草原的合法权益和草原生态安全。草原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草原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监测指标,改进监测手段,加强技术培训,认真开展监测工作;要研究分析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发布监测信息,客观反映草原植被恢复情况,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县上将监理监测结果作为考核禁牧和草畜平衡、兑现补奖资金的主要依据,确保政策实施取得实效。

(六)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草原减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5〕202号)和《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山丹段草原减畜方案的通知》(山政办发〔2016〕43号)精神,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限制草原放牧数量的增长。通过畜种改良、舍饲养殖、人工种草、饲草利用等措施,引导农牧民将超载草食家畜向养殖小区转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逐步消化草原超载牲畜;采取发展规模养殖和加快育肥出栏相结合的方式,加快畜禽棚圈和青贮窖池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舍饲养殖水平;加大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力度,集成配套良种、良舍、良料、良法、良医等“五良”技术,提高养殖技术含量和效益;抓住退牧还草、高产优质苜蓿等项目建设的机遇,大力发展饲草产业,不断扩大种草面积,推进秸秆饲料化进程,增加饲草供给能力。通过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确保农牧民“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实现畜禽总量增长、农牧民收入增加与草原生态保护共赢,发挥草原补奖政策的最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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