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2017年现代农业发展奖励补助实施意见
索引号 | 6207250037/2018-3129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农委 |
生成日期 | 2018-01-10 19:41:18 | 是否有效 | 是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1号文件精神,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扶持发展现代农业、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引领全民创业行动,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奖励补助资金总额
2017年,县财政安排现代农业奖励补助资金5000万元。
二、奖励补助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的原则。重点奖励扶持培育发展以绿色、有机为主的特色优势农业产业。
(二)坚持创新发展的原则。重点奖励扶持农业发展模式创新、品种创新、技术创新方面成绩突出的农业经营主体。
(三)坚持特色高效的原则。重点扶持发展适合我县实际、具有特色的高效优势产业。
(四)坚持助农增收的原则。重点扶持带动群众增收致富效果显著的产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坚持补新不补旧、不重复享受的原则。
三、奖励补助方式
奖励补助资金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的方式。
四、奖励补助标准
(一)直接补助
1.设施农业
对当年新建日光温室(长50米,宽7米以上)种植蔬菜或林果的农业经营主体,每座补助8000元;对已弃日光温室进行改造恢复的,每座棚补助3000元。
对当年连片新建10座以上(长50米,宽8米)钢架大棚种植瓜菜或林果的农业经营主体,每座棚补助5000元(枸杞凉晒大棚参照此标准补助)。
2.菌业
对当年新建标准菇棚(房),占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采用层架式(三层以上)栽培食用菌的农业经营主体,每座棚补助1万元;对在菇棚内安装基于物联网的自动化远程温湿度控制设备的,每座棚再补助2000元。
对当年购买菌包生产袋栽食用菌的农业经营主体,每个菌包(直径375px以上,长度1000px以上)补助1元,对严格按技术规程管理,经农委和乡镇核实,单包平均产量达到0.75公斤以上的,每个菌包再奖励1元。对当年购买工厂化生产的二次发酵双孢菇培养料生产双孢菇,产量效益示范效果较好的农业经营主体,每吨培养料奖励补助200元。
3.经济林
对当年连片新栽植经济林10亩以上,经验收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补助300元(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的不重复补助)。
(二)以奖代补
1.菌业
扶持食用菌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根据食用菌企业生产规模和带动发展情况,其产能每增加100万个菌包、产值增加500万元,给予该企业20万元的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按企业产能累进递加。
鼓励食用菌龙头企业加强技术建设。对建设高标准食用菌示范实训基地、培训、带动作用发挥好、技术服务扎实高效的龙头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补助,引导督促企业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技术示范和技术服务。
2.特色农产品加工业
对加工和销售本县特色农林产品,并在市场营销方面带动引领作用特别明显的,按照投资规模、实现产值和示范带动效应,年底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补助。
对已建成投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未达到规模以上企业的,通过发展扩大产能,其产能产值达到规模以上(年产值2000万元)标准的,给予20-50万元的奖励补助。
3.富硒特色农产品
对连续流转土地5年以上,流转土地面积500亩以上发展富硒特色农业的农业经营主体,每创建一个富硒农产品,奖励补助5万元;对富硒农产品开展品牌包装、加工营销产值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其种植基地、加工营销规模给予5-30万元的奖励补助。
4.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
对当年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单位,一个认证农产品奖励1万元;当年获得绿色食品质量认证的单位,一个认证农产品奖励补助2万元,当年获得有机食品质量认证的单位,一个认证农产品奖励补助3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的农产品,一个农产品一次性奖励补助10万元给获证单位;对当年获得全国驰名商标(涉农商标)的企业,一个商标奖励补助3万元给获证单位。对当年被省工商、质监部门评为全省名牌农产品的,一个省级名牌农产品奖励补助3万元给获证单位。对当年建成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每个基地奖励补助5万元。
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当年新创建一个省级龙头企业,奖励补助资金 50万元,创建一个市级龙头企业,奖励补助资金20万元。
当年新创建一个省级示范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奖励补助资金20万元,创建一个市级示范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奖励补助资金10万元。创建一个县级示范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奖励补助资金5万元。
6.休闲观光农业
当年新创建一个集生态休闲、文化体验和度假娱乐为一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现代休闲农业示范园,其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环境、服务达到四星级农家乐标准以上,有机果菜种植规模达到100亩以上,按其投资规模和示范带动效应奖励补助资金10-50万元。
五、奖励补助资金来源
奖励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筹措解决。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管理。全面推行专项资金安排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存在多报、骗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扶持资金,并取消该户及所在村社以后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申报资格。现代农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就高不就低,不能重复享受。
2.优化服务。按照“优质服务、透明办事、全程监督、高效运转”的要求,各扶持项目负责单位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切实抓好项目的立项、审核、监督、验收、补助资金发放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各金融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贷款发放和利息清算工作,支持全县现代农业发展。
3.明确责任。奖励补助资金由农委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考核组负责考核兑付,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4.严格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及时、真实、全面掌握现代农业建设进度并建档立卡。在项目建设结束后,主管单位和各乡镇分别进行初验,年底由县设施农业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呈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兑现奖励补助资金。
5.本实施意见由县发展设施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