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印发《山丹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丹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0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1.1编制目的
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甘肃省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张掖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和《山丹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管理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山丹县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县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分管畜牧兽医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由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杨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兽医工作副局长张富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纪检委、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卫计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县运管所、国营山丹农场、山丹马场、山丹火车站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2.2职责分工
2.2.1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2.2.1.1指挥部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指挥扑灭非洲猪瘟疫情。
2.2.1.2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收集非洲猪瘟疫情信息、分析、预测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配疫情处理所需的资金和物资,组织、协调、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2.2.1.3指挥部办公室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封锁组、扑杀组、无害化处理组、消毒组、后勤保障组、执纪问责组,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各组人员组成和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杨 青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副组长:冯 钧 县应急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政府办公室和畜牧兽医局干部各1名
职责:⑴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疫情信息、应急处理工作信息和文件归档;⑵负责专门会议筹备,传达上级领导机关和市指挥部的指示,并督导有关部门贯彻落实;⑶负责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疫情处理工作;⑷负责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统一对外报道。
专家技术组
组 长:张富民 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副组长:朱生荣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王建铭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动监所干部1名、动物疫控中心技术干部3名
疫区乡镇畜牧兽医站技术干部1名
职责:⑴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⑵负责制定扑杀、消毒、免疫接种、无害化处理等应急处理技术方案;⑶负责提供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评估疫情危害和分析预测疫情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⑷负责对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指导;⑸负责流行病学调查;⑹负责防治效果和疫情损失评估;⑺协助上级专家组开展工作。
封锁组
组 长:任 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何 强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兴举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石 前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公安干警若干名,食药、工商质监、交通运输和动监所干部若干名。
职责:启动公安、市场监督、交通应急预案,⑴对疫点、疫区实施封锁,设置警戒线、警示牌,控制人员、车辆、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出入;⑵负责疫点所在地的社会稳定,维护疫区社会治安;⑶关闭疫区内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场所。
扑杀组
组 长:王建铭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副组长:张新民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发生疫情乡镇分管综治工作领导
成 员:
⑴动监所干部若干名、动物疫控中心干部1名、畜牧技术推广站干部6名
⑵扑杀生猪养殖场所在村包村干部、村主任
⑶发生疫情乡镇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人员不少于50人
⑷必要时,调用武装部和公安局人员
职责:⑴对疫点和疫区内所有生猪进行扑杀、装袋;⑵扑杀猪数量的统计、填表;⑶负责将扑杀后装入编织袋的死猪装入密封车。
无害化处理组
组 长:张富民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秋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疫区乡镇分管畜牧兽医工作副乡镇长
成 员:
⑴ 动监所干部3名、动物疫控中心干部2名、草原站干部6名。
⑵疫点所在地乡镇、村干部不少于30名
职责:⑴负责挖掘、运输、掩埋机械车辆及无害化处理物资的准备;⑵将装入密封车辆的猪运到掩埋地点;⑶进行扑杀猪的焚烧、掩埋等无害化处理;⑷无害化现场的消毒。
消毒组
组 长:朱生荣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副组长:吴多学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 员:
⑴动监所干部2名、动物疫控中心干部2名
⑵乡镇技术人员及村级动物防疫员20名
职责:⑴对猪舍内外排泄物、垫料和其它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清理、消毒和无害化处理;⑵对出入疫点人员、运载工具、污染物品进行消毒和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
后勤保障组
组长:张永贤 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秀荣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 员:县畜牧兽医局、民政和卫计委抽调干部若干名
职责:⑴负责防疫资金的计划、筹集及补偿资金的及时发放;⑵消毒药品、救治药品、诊断试剂、兽医器械和防疫人员防护物资等的采购、保管、分发,保证应急控制工作需要。⑶受损养殖场(户)临时救助等工作。
执纪问责组
组 长:闫好文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成 员: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等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监督党政干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各项防控指令及时执行。
2.2.2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制订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组建和完善疫情监测、预警系统,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指导各乡镇政府实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组织对扑杀及补偿等费用的疫情损失的评估。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单位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普及动物防疫知识。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做好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在非洲猪瘟疫情期间,配合畜牧兽医、商务等部门做好猪肉市场价格管理监督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疫情处置、疫区安全保卫、公路载畜车辆引导检查工作,配合畜牧部门处置疫情,对恶意传播动物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打击。
县卫计委:负责做好疫区人员卫生防护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所:协助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选址、相关设施建设及标牌设置和联合执法工作,必要时可在公路收费站、超限检测站等场所提供场址协助检查。
县林业局: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猪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加强野外巡护,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对野猪疑似病例按规定采样送检。
县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期间猪肉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全县的畜禽及其产品的正常供应。
县工商质监局: 加强市场监管,负责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场所的监管,打击制假售假等行为。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生猪产品进入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猪肉产品行为,严防病死猪及其产品进入市场、流向餐桌。负责餐厨剩余物监管职责,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县民政局:负责疫区受损群众救助工作。
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监管。
县运管所、火车站、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物流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的运输保障,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环节检疫监督工作。加强调入生猪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的消毒、检查和登记,强化信息交流互通。协助畜牧兽医和食药监等部门做好疫情排查处置工作。
山丹农场:负责做好农场的动物防疫工作,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配合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处置工作。
中牧山丹马场:负责做好辖区内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非洲猪瘟疫情处置工作。
3疫情监测与报告
3.1疫情监测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与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密切配合,组织做好全县非洲猪瘟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3.2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县畜牧兽医局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报告要求,立级上报至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集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农业农村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为非洲猪瘟疑似疫情的,立即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
4疫情响应
4.1疫情分级
按照非洲猪瘟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划分为三级:特别重大(I级)疫情、重大(II级)疫情和较大(III级)疫情。
4.1.1特别重大(I级)疫情
在15天内,发生农业农村部确定为特别重大的疫情。
4.1.2重大(II级)疫情
在15天内,在本县行政区内,1个以上村或养殖场发生疫情。
4.1.3较大(III级)疫情
在通过省际公路输入我县的生猪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
4.2分级响应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发生疫情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根据农业农村部向社会发布I级、II级、III级疫情预警,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配合省、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全县启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发生疫情的乡镇暂停生猪及相关产品跨区域调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4.3应急响应的终止
非洲猪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
5应急处置
5.1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对发病场(户)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对发病场(户)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
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5.2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疫情确诊后,县畜牧兽医局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5.2.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的区域。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本县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野猪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
5.2.2封锁
疫情发生后,由县畜牧兽医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
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5.2.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疫情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扑杀和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5.2.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疫情发生后,县畜牧兽医局应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检测和调查结果确定扑杀范围。
5.2.5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全面开展临床监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
5.3野生动物和虫媒控制
县畜牧兽医局协调县林业局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养殖场户要采取措施避免家猪与野猪接触,在钝缘软蜱分布地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猪场(户)应采取杀灭钝缘软蜱等虫煤控制措施,县畜牧兽医局要加强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协调县林业局定期相互通报有关信息。
5.4疫情跟踪与溯源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及运输工具进行溯源性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
5.5解除封锁
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所有猪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6周后,经省、市畜牧兽医局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畜牧兽医局向发布封锁令的县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县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解除封锁后,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应至少空栏6个月。
5.6扑杀补助
对在非洲猪瘟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按照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6保障措施
6.1组织领导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县、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总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安排落实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为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保障。同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通报疫情形势和工作进展,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6.2法律保障
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开展防控工作,落实防控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影响疫情防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6.3条件保障
县畜牧兽医局要报请县人民政府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和物资供应等工作。要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将疫情监测、疫病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杀虫灭源和人员防护等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6.4技术保障
县畜牧兽医局要组织开展非洲猪瘟突发疫情应急处理、诊断技术和防治知识的培训,重点加强病例发现、识别、报告、监测、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有关培训;根据本地区防控工作实际,制定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演练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和应急处置知识的普及教育,消除不必要的恐慌,稳定城乡居民的消费心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7 附则
7.1 本预案由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解释。
7.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山丹县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总 指 挥:宋永福 县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13830636032 2721233(办)
副总指挥:杨 青 畜牧兽医局局长
联系电话:13909366045
冯 钧 县应急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电话:18093603083
成 员: 胡秉珍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联系电话:18093691918
闫好文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联系电话:18993660388
张富民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13993656728
任宏县公安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13993626425
马兴举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13993626011
周 丽 县卫计委副主任
联系电话:15025878010
石 前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13014119372
朱玉华 县商务局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13830626698
毛明文 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联系电话:13993686271
何强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18909366905
王复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13993606009
赵文波 县发改委副主任
联系电话:15095649199
张 策 县环卫所所长
联系电话:18719775196
周述祥 县民政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18993625820
顾洪坤 县火车站站长
联系电话:18093123611
朱安栋 山丹农场副场长
联系电话:13919060922
曾德志 中农发山丹马场生产部部长
联系电话:13993656603
指挥部应急值守电话:272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