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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受理非洲猪瘟疫情举报电话的公告

索引号 6207250025/2019-00180 发文字号 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山丹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19-12-13 10:59:28 是否有效

关于公布受理非洲猪瘟疫情举报电话的公告

 

(第1号)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第233号《公告》公布实行《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精神,充分发挥 “群防群控”作用,有效打击违反非洲猪瘟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现将非洲猪瘟受理疫情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一、举报内容

  存在以下情况导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或扩散的: 

  1.养殖场(户)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喂猪; 

  2.养殖场(户)发现生猪异常死亡不予报告; 

  3.未及时报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擅自处理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 

  4.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生猪及其产品; 

  5.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 

  6.私屠滥宰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生猪及其产品; 

  7.生产、销售、屠宰、加工、贮藏、运输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及其产品; 

  8.故意丢弃死猪并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舆论,借机大幅压低价格收购生猪等方式从事“炒猪”牟取暴利; 

  9.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防治药物(包括任何形式的疫苗); 

  10.其他引发疫情或违反法定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以上问题,请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山丹县农业农村局:          0936-2721217

山丹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936-2803218

举报人也可直接向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或村级防疫人员实名举报。

三、相关事项

(一)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了1个举报信息核查督办工作组,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重点举报线索开展核查和专项督办。

(二)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内举报线索和问题进行核查,对受理的举报信息要及时上报核查督办工作组,依照有关技术规范,赴现场进行核实处置,客观公正予以回复。

(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建立健全举报核查档案,专人专档管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山丹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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