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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政策公告

索引号 6207250025/2025-0009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5-07-06 11:35:00 是否有效



山丹县农业农村局2025惠民惠农财

政补贴“一卡通”政策公告

为方便全县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公开2025年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补贴政策清单的通知(甘财农202553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实施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草原生态保护补助、“雨露计划”两后生补助耕地轮作试点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村村级公益性岗位补贴、脱贫人口种植养殖补助等十项到人到户补贴政策进行解读,现公告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1.补贴对象及范围。本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补贴的实际对象为2025年县域内(不含山丹马场)具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以及通过流转县域内土地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植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协议)确定实际种植主体,并以实际种植主体为补贴对象。公职人员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补贴面积计算,2025年亩均76.48

(二)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

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重点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鼓励各农户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高种地养地意识,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支持种植户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截至2024年底仍未整治到位、尚未进行耕种的撂荒地坚决不予补贴。

(三)发放流程。

1.数据采集及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要高度重视、认真摸底,根据补贴发放需要,在采集完善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基础上,依据年度补贴政策,编制当期单项分户发放花名册。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各乡镇补贴总面积和资金,农商银行审核社保卡账号等信息进行发放。

2.公示公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期7天。

补贴资金发放前要严格落实公示要求,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项目管理股室:山丹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联系人:吴多锴;联系电话:15193403491

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一)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机具推广应用。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享受相同补贴额。具体产品补贴额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年度《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三)补贴管理及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可自愿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发布实施规定。根据《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山丹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农户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农机产销企业向购机者开具全额正规发票,发票上应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先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农机中队办理入户挂牌手续,再办理补贴申请。凡在我县辖区内经销补贴产品的产销企业必须到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列入黑名单的产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严禁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在购机后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购机发票等相关资料原件,到县农业农村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县农业农村局按要求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并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录入购机者相关信息,打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作为申请补贴的凭据。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购机农户需要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的原则当场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使用完毕为止。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购机者也可以通过“甘肃农机补贴APP”“甘快办”政务服务网线上提交补贴申请,并在2个工作日内到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补贴申请资料。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数量分别不多于5台(套)、10台(套)。

4.机具核验。县农业农村局购机补贴核查小组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对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进行现场核实。重点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购机者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进行实地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按照“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核查人员核实机具要见人(购机者)、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发票(购机发票),核实率达到100%,核实无误后,进行签字确认、登记建档等工作。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

5.审验公示信息。县农业农村局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将核查汇总后拟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在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山丹县政务服务网实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通过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山丹县政务服务网和相关新闻媒体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示当年享受补贴农户的基本情况及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等信息,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6.兑付补贴资金。公示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社保卡和对公账户发放。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项目管理股室:山丹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联系人:黄自生;联系电话:09362788221

三、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政策

(一)资金支出方向和用途。主要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强制免疫、扑杀、销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劳务补助。

(二)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村级动物防疫员。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400元,县级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400元进行补助,确保防疫员补助每人每年不少于4000元。

(三)资金发放流程。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经费每年发放两次,在春季和秋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乡镇考核结果,按相应考评等次确定发放金额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代理银行发送补助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发放到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社保卡。

(项目管理单位:山丹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袁彬;联系电话:09362803218

四、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一)资金支出方向和用途。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大动物疫病或布病、包虫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

(二)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补贴标准:猪800/头(非洲猪瘟扑杀补助1200元),肉牛3000/头,禽15/羽,马、骆驼12000/匹(峰),中央财政补助比例为80%,省级财政补助比例为20%。奶牛和羊的扑杀补助标准:奶牛9600/头,中央财政补助4800/头,省级财政补助4800/头;羊600/只,中央财政补助400/只,省级财政补助200/只。

(三)资金发放流程。

强制扑杀补助实行先扑杀后补助,每年结算一次,发放流程如下:

1.审核公示。资金到位后,县农业农村局向上年度涉及强制扑杀病畜的乡镇下发通知,乡镇利用村务公开场所,及时公开公示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

2.补贴兑付。乡镇报送扑杀花名册和各村公示资料,县农业农村局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代理银行发送补助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发放到强制扑杀动物所有者的社保卡。

(项目管理单位:山丹县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联系人:彭亚国;联系电话:0936-2723817

五、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一)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向。主要用于对持有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证或者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农牧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牧场、企事业单位、寺院和寄宿制学校等予以补助奖励。

(二)发放对象和补奖标准

1.补奖对象。草原补奖政策补助奖励对象是持有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证或者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要求,且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纳入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范围的农牧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牧场、企事业单位、寺院和寄宿制学校等予以补助奖励,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纳入补助奖励对象范围。草原补奖资金每年9月底前发放到户。

2.补奖标准。按照省上西部荒漠区域,确定差异化的补奖资金测算标准,合理确定具体的发放标准。区域资金测算标准为:禁牧补助标准3.56元/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1.96元/亩

(三)资金发放流程。对农牧民的草原补奖资金发放严格按照乡镇(街道)组织采集信息、乡村公示、部门汇总审核、财政兑付资金的程序,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并在卡中明确政策名称。具体流程如下:

1.数据采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补奖资金发放需要,在采集完善补奖对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依据年度补奖政策和分配方案,编制当年分户发放花名册。

2.公示申报。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利用政务公开场所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开公示补奖政策名称、补奖对象、补奖标准和补奖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奖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

3.数据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的补奖对象信息、补奖发放数据等进行汇总,并将补奖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通报县级财政、林草部门。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补奖对象草原是否纳入第三轮补奖政策实施范围,补奖对象是否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要求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复核后办理支付。

4.补贴兑付。县级财政部门向代理银行发送补奖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奖资金发放至补奖对象社保卡账户,并向补奖对象发送短信通知。

5.账务管理。乡镇政府和村、社处依据各批次资金发放表册,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备查账,与相关县级主管部门核对一致,并存档备查;县级财政部门建立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年终与相关部门、代理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项目管理单位山丹县畜牧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吴春贤;联系电话:13993686393

六、雨露计划两后生补助政策

(一)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引导和支持农村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提升创业就业能力,增加家庭收入,实现一人就业,全家稳定脱贫的目标。

(二)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按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两次发放。

(三)发放流程

1.提取名单。县农业农村局从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提取学生名单,组织开展学籍信息和在校状态核查。系统中未标注体现的,人工比对校验后纳入补助范围。教育局、人社局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学籍比对工作。

2.审核公示。经村级初审、乡镇复核、县级终审后,拟发放人员名单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

3.补贴兑付。发放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通过社保卡发放到户。

(项目管理股室:山丹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股;联系人:张小军;联系电话:0936-2808718

七、耕地轮作试点补助政策

(一)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主要用于承担实施耕地轮作试点项目的种植大户、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在生产环节必要支出的补助。

(二)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同意签订“耕地轮作试点项目”协议的种植大户、合作社、涉农企业等。项目采取物化补助方式发放,按照统一招标采购每亩150元的物资(饲用燕麦种子和水溶性复合肥)给予补

(三)发放流程。由种植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提出种植申请,经乡镇初审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后由乡镇与承担任务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签订种植协议书,复种完成验收合格后发放物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数据采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任务需要,按照自主申报原则,在采集完善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信息及承接项目面积完成亩数的基础上,依据年度补贴政策和分配方案,编制当年项目主体发放花名册。

2.数据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自主申报的项目实施主体信息、承接任务实施面积完成数量、主要轮作模式及种植作物等进行审核。

3.公示公开。乡镇在项目实施主体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实施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数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

4.补贴兑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耕地轮作试点项目承接主体复种面积验收合格后,对承担项目实施主体给予物资补助,直接发放到户。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兑付项目补助物资,可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项目管理股室:山丹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联系人:吴多锴;联系电话:19993616604

八、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一)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聚焦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对国家确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和省上确定的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打(压)捆机、薯类收获机、根茎类收获机、全膜双垄沟铺膜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果蔬烘干机、粮食清选机等进行报废更新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补贴等3部分构成,实行定额补贴。具体产品补贴额以年度《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三)补贴管理及发放。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行自主交售、定额补贴、先交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符合条件的机主可自愿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发布实施。根据《甘肃省2025年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山丹县2025年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专项行动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全面公开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回收企业名录、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优化操作流程。完善回收拆解工作流程,允许根据实际将报废回收环节与拆解环节分开,报废补贴申请不受拆解环节影响。优化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系统,线上线下多渠道申请,简化申办流程,减少重复录入,避免因机具信息缺失影响录入申办。由回收企业、监理机构、补贴部门联动在线录入受理、同步开展审核注销,力争让机主一次完成报废补贴申办。

3.自主交售旧农机。机主自愿将报废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并提供身份证及行驶证、车辆号牌(如有)等信息资料,通过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系统或“甘快办”APP录入申请信息。回收企业应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的信息,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代办牌证注销及补贴申办等相关手续。

4.补贴机具核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农机管理及监理人员对回收机具的真实性、唯一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5.牌证注销登记。县农机监理机构依法主动协调办理牌证注销登记手续,并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上签注相应的意见。

6.报废机具拆解。回收企业建立回收拆解机具台账,在符合环保要求的条件下于6个月内依规完成报废农机的拆解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对拆解过程进行抽查监督。

7.兑现补贴。县农业农村局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申请受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具核验、公示期为3天,在公示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对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的社保卡或对公账户。

8.建立档案。县农业农村局建立报废农机补贴档案,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项目管理股室:山丹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联系人:周丹;联系电话:09362788221

九、共管共享公益性岗位补助政策

(一)选聘条件。

1.16周岁以上,具有公益性岗位所在村户籍的农村常住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优先考虑本村脱贫户、监测对象,每户只能有1人选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

2.非村干部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

3.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二)选聘程序。

根据核定的村级公益性岗位职数,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请,理事会推荐,村委会申报,乡镇政府审核,评审组考察评定,发布公示、协议聘用。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服务期限原则上3年。

(三)补助发放标准及流程。共管共享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补贴不少于500元,原则上按月发放,由各乡镇审核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

(项目管理股室:山丹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股;联系人:张小军;联系电话:0936-2808718

十、脱贫人口种植、养殖补助政策

(一)补贴对象。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的种植户及养殖户,严格落实脱贫人口种植及养殖补助项目,对脱贫人口(2025年收入监测表中家庭人口纯收入低于15000元)和三类监测对象通过种植、养殖等途径实现增收致富的,通过先种、养后补形式进行补助。

(二)补贴标准。对从事种植业的,每亩补助200元;对从事鸡兔等小型畜禽养殖达到10只以上的,每只补助20元。上述补助每户累计不超过3000元。

(三)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与企业生产的积极性,稳定提高农户收益。鼓励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通过自身努力稳定脱贫,解决“等靠要”思想。

(四)发放流程。原则上按照乡镇、村公示、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级财政局集中支付的流程发放。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数据采集。乡镇政府根据补贴发放需要,在采集完善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基础上,依据年度补贴政策和分配方案,编制当期单项分户发放花名册。

2.数据审核。县级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审核确定的补贴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进行程序性复核后办理支付。

3.公示公开。县农业农村局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乡镇、村、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及时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财政部门支付。

4.补贴兑付。县财政局向代理银行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并向补贴对象发送短信通知。

(项目管理股室:山丹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股;联系人:张小军;联系电话:0936-280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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