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诉举报非法社会组织事项的公告
| 索引号 | 6207250009/2025-00116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 生成日期 | 2025-11-20 15:32:26 | 是否有效 | 是 |
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我县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一、打击整治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社会组织:(一)发起人在社会组织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三)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从名称上看,多使用“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联盟”“基金会”“学院”“研究院”“中心”“俱乐部”等字样。
二、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及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应当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关联、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将严肃查处。
三、举报内容
为便于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内容要详细,一般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负责人、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四、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向我县民政局举报。提倡实名举报,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民政部门受理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36-2789809;
电子邮箱:875260810@qq.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及单位:山丹县统办楼一号楼305室。
山丹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