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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社区10月份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政策

索引号 /2025-0083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中共山丹县委社会工作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新城社区
生成日期 2025-10-31 16:22:21 是否有效



城镇公益性岗位


一、招聘条件、安置机制

(一)招聘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符合招聘单位要求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并经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中的大龄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可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6.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二)安置机制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实行排序机制,按照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含重度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顺序进行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人社部门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经连续推荐两次用人单位仍不接受推荐人员,取消其开发的公益性岗位。

就业困难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推荐与其健康、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公益性岗位,人社部门备案后不再列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二、补贴标准、补贴期限  

(一)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山丹县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并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为1850/月,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县人社局申请补贴资金。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除公益性岗位补贴外,用人单位可根据其提供的劳动时长和强度给予合理的用工报酬

(二)补贴期限:1.公益性岗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

2.对补贴期满退出公益性岗位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城镇大龄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含重度残疾人)、参战涉核人员等四类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三、聘用管理

1.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公益性岗位管理主体责任,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同时要严格按照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日常考勤、管理及考核工作;

2.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岗位退出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退出,并停止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已满的;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安置期间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达到辞退条件的;

5.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的;

6.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其他符合退出条件的。

五、招聘方式

采取个人申报、社区初审、人社局审核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经认定、核查、公示后统一聘用。

六、报名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3张二寸近照以及《低保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材料,到现居住地所在社区申报。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受理地址及电话

地址:山丹县新城区政府统办1号楼508

电话:0936-272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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