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社区临时救助政策解读:哪些人能申请临时救助?
索引号 | /2024-0037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中共山丹县委社会工作部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永宁社区 |
生成日期 | 2024-05-31 10:55:43 | 是否有效 | 是 |
哪些人能申请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
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全体公民。根据困难情形,可分为支出型和急难型两类救助对象。
政策依据:
①《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21〕4号)“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全体公民,其对象主要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困难情形,可分为支出型和急难型两类救助对象。”
②《张掖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张政发〔2021〕60号)第二章对象范围
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全体公民,救助对象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要是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都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
疑点问题1:没有其他专项救助,能不能申请临时救助(制度衔接)
临时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兜底性制度安排,发挥着“救急难”和“兜底中的兜底”作用。
比如:因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在完成医疗保障报销结算、商业保险报销后,符合条件的应先申请依申请医疗救助,依申请医疗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可再申请临时救助(必须提供原始票据等资料)。
因学导致助家庭生活困难的,大学生先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享受助学政策后,对学杂费、生活费部分无法承担的,可申请临时救助(提供学生证、贷款合同、学杂费票据等)。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核实有无第三方、商业保险等,在第三方赔偿、保险理赔后,基本生活仍然无法保障的,可再申请临时救助。
疑点问题2:公职人员能不能给予临时救助
政策链接:公职人员因病,因残、因学、因刚性生活支出较大自付费用50000元以上,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给予救助。《关于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山民〔2024〕4号)
这一类对象是在规定对象(第一类对象)的基础上进行突破的,主要考虑是一些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造成刚性支出较大,且入不敷出的家庭。比如,公务员家庭患恶性肿瘤,按照一名普通公务员每月4000元的工资计算,一年工资收入时48000元,如果该家庭是双职工有两名公务员,收入就是96000元。如果刚性支出高于这个标准就可以给予临时救助,低于不能给予。
案例:李某家庭人口2人,耕地7亩;丈夫公路段职工,月工资4200元。儿子患有尿毒症、肾性贫血,在某地治疗等肾源,2023年治疗自付50960元。本人农民现全天照顾病人。因一旦有肾源须3小时内就诊,需在治疗地租房,2023年3月开始租房,每月租金1750元,看病支出大,家庭生活困难。(家庭收入:4200×12=50400元。刚性支出:50960+15750(房租)+因治疗疾病必须支出的交通费、生活费>50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