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水务局关于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分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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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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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18-09-27 16:38:00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水务局关于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山丹分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分公司:
你单位亚盛山分司〔2018〕51号《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分公司关于更新机井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水务局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测,结合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更新机井之前,必须封闭回填报废机井,以防止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批准同意你单位取水申请。
二、承担取水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在山
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书,作为成井后验收机井的依据。机井施工必须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
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完工后,取水工程施工单位按照合同书条款提交详细的成井资料(包括核定井址、深度、提水设备安装合格证等事宜),并由所属灌区出具机井计量设施安装、出水量及灌溉面积证明文件,作为取水许可现场核验技术资料。并及时向审批单位报送本取水工程验收核验申请,经审批单位核验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四、电力部门可凭本批复架设农电线路,机井竣工后取水单位需持本批复、成井资料、机井验收书、取水许可证等资料办理供电手续,否则供电部门不予办理。
五、你单位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单位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提出变更申请。
七、你单位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取水许可。
八、你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水管部门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九、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十、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核定的灌溉面积或年提水量,向所属灌区足额缴纳农田灌溉水费和水资源费。
本取水申请批准后12个月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现场核验申请表
山丹县水务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