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祥永啤酒原料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的批复
索引号 | 6207250017/2020-00145 | 发文字号 | 山水发〔2020〕194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0-12-30 16:45:29 | 是否有效 | 是 |
甘肃祥永啤酒原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取水许可的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甘肃祥永啤酒原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麦芽生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公司与山丹县东乐镇人民政府在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基础上协商并达成协议,经与山丹县马营河流域管理处进行水权交易取得取水水权。同意山丹县东乐镇人民政府在确保满足农田灌溉需求和不增加东乐群井汇流雨水集流区域用水总量的前提下,将东乐群井汇流雨水集流区域通过高效节水工程、产业结构调整和骨干工程改造节约的农业用水转让给甘肃祥永啤酒原料有限责任公司用于生产、生活用水,不新增或增加取水许可量。
二、同意《甘肃祥永啤酒原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麦芽生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核定该公司年产6万吨麦芽生产建设项目年取用总量为14.97万m3/年,其中:生产用水量13.23万m3/年,生活用水0.38万m3/年,未预见用水量1.36万m3/年,以上取水指标由山丹县东乐雨水集流群井汇流工程管理站在4号、5号、6号、7号供水井总许可水量中,按水量配置要求进行统一调配。
三、该项目生产与生活废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A/0生物处理工艺”处理,水质达到《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麦芽企业排放标准,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排入厂区北部的塘坝后要全部回用,不得外排。达标后的中水供给可根据农田灌溉计划用于厂区绿化用水、外围生态灌溉和东乐镇农业灌溉,不占有新水指标,不核算在取水量内。
四、严格按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取用水,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不得超过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加强供用水过程监管,不断完善内部节水管理制度,加大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投入,通过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提高工业水重复利用率、加大中水回用等措施有效节约水资源。
五、你公司严格按照分配的用水计划取用水,厉行节约用水,不得擅自扩大取水,各计量与监测设施需定期进行检测鉴定,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并做好取用水台账记录,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实际取水量月报表和年度用水总结上报至水行政管理部门,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服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管理。
六、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复有效期为五年,若公司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用水。
以上批复的许可水量是年最大取水量,不得擅自扩大取水和超计划许可取用水,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其取水。
山丹县水务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