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丹县农业用水实行分档累进加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17/2025-0001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5-03-13 15:12:40 | 是否有效 | 是 |
关于《山丹县农业用水实行分档累进加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分档水价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我局制定了《山丹县农业用水实行分档累进加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5年4月11日前,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将意见寄至:山丹县北大路统办2号楼612山丹县水务局水资源管理股。邮政编码:734100。
联系人:杜生贵 联系电话:0936-2731179
附件:《山丹县农业用水实行分档累进加价方案》
山丹县水务局
2025年3月13日
山丹县农业用水实行分档累进加价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水资源稀缺程度的分档累进加价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控作用,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按照《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水务局等四部门关于深化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意义
我县地处石羊河流域和黑河流域的分水岭上,全县年均降水量196毫米、蒸发量2148毫米,年均水资源总量1.24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587立方米,分别是全国、全省、全市人均水平的24%、54%、47%,属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地区,是全省最严重的干旱缺水县。全县耕地面积73.71万亩,历年实灌面积52.26万亩,实际年均用水量约2亿立方米【近三年平均农业用水指标1.19亿立方米】,粗放式用水问题突出,水资源短缺而用水效率低,现行水价形成机制未能充分体现水资源的紧缺性。实行农业用水分档累进加价机制促进水资源高效节约利用势在必行。
二、基本原则
一是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实行用水总量“封顶”政策,通过进一步核定农户水权面积,精准分配灌溉用水指标,实现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二是市场调控,奖罚并重。通过市场调控促进节水技术应用和用水效率提升,对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用水户给予补贴、奖励,对超量用水实施高额加价,形成节约归己、浪费有罚的制度体系。
三是动态调整,公开透明。根据水资源供需变化、节水技术进步和农民承受能力,及时优化分档标准和加价幅度。定期公示用水计划、水价标准、收费明细等信息,畅通申诉渠道,确保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公开,保障农户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明晰农业水权
在2024年全县完成农业水权分配的基础上,依据当年确定的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从发展实际需求和节水技术应用等现实因素出发,进一步逐级核定农业用水户的灌溉面积和用水总量指标,明晰水权,细化水量分配,把指标逐级分配到乡(镇)、农协会(村社)、用水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
(二)全面实行分档累进加价
定额内、计划内用水按现行标准执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均实行分档累进加价。在原《山丹县深化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山政发〔2016〕13号)确定“全面实行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地表水:水权额度内,执行现行水价;超水权额度50%以内(含50%),超额部分按现行水价的1.5倍收取;超水权额度50%以上,超额部分按现行水价的2倍收取。地下水:水权额度内,执行现行水价;超水权额度10-30%(含30%),超额部分按现行水价的1.2倍征收;超水权额度30-50%,超额部分按现行水价的1.5倍征收;超水权额度50%以上,超额部分按现行水价的2倍征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水资源稀缺程度,统一将农业地表水、地下水分档累进额度和加价幅度定为三级:超定额超计划30%(含30%)以下的,超出部分按现行标准的1倍征收;超定额超计划30%(不含30%)至50%(含50%)的,超出部分按现行标准的2倍征收;超定额超计划5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现行标准的3倍征收。
四、配套措施
(一)实施节水奖补。为进一步激励用水户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办法的通知》(山政办发〔2021〕28号)精神,对用水户实行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促进农业节水。奖励资金来源主要从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取的水费中解决,不足部分通过争取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节水资金、水利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等多渠道统筹解决。各基层水管单位收取的累进加价水费,由县水务局设立基金专户,负责节水奖补资金的兑现。
(二)完善计量设施。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建设适宜的供水计量设施。地表水全部实行斗口计量供水,地下水实行“超声波计量或以电折水”,实现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计量,按量计价。
(三)建立公示制度。供水单位和农协会(村委会)管理者应采取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便利方式定期将用户使用水量、水价、水费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监督。供水经营者和用水户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水价政策。在确定的农业水价外,不得再收取任何形式费用。
五、组织实施
县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利工程计量设施建设,加强水资源调度和配置,推行水价政策,规范水费征收;负责做好精准补贴、节水奖励政策的确定和执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制定发布鼓励和限制类农作物名录并实施调整,配合做好精准补贴、节水奖励政策制定、节水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户培训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确保按时发放。各乡(镇)负责本辖区水价制度改革组织协调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