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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6207250042/2026-00009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 生成日期 | 2026-02-28 16:38:58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关于解除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应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山丹绿城山水西门店申请,自即日起,山丹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与其解除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结算。
山丹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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