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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

索引号 6207250042/2025-0001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医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5-04-17 14:21:50 是否有效

山丹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关于解除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应山丹县田龙中医诊所、山丹县毛应香中医诊所申请,自即日起,山丹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与山丹县田龙中医诊所、山丹县毛应香中医诊解除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结算。

山丹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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