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丹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18/2021-00045 | 发文字号 | 山政发〔2021〕37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1-04-26 11:23:18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丹县2021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各单位:
《山丹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山丹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保障全县2021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山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实际,编制完成了《山丹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予以公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充分发挥供应计划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管理、统筹兼顾、重点保障、满足供给、合理调配各类建设用地供应指标,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有序、稳步有效实施。
二、基本原则
1.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2.城乡统筹原则。积极推动城市化发展和乡村振兴,合理把握县城规划区与乡镇建设之间的关系。不断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逐步实现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就业保障一体化建设。
3.供需平衡原则。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配置土地供应结构和供应量,形成土地供应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格局。
4.有保有压原则。积极支持基础设施及重点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国家规定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坚持重点项目及时供、储备土地有序供、存量土地计划供,稳妥地实施招拍挂出让。
5.连片开发原则。为提升城市建设水平,按照统一规划、组团开发、连片供地的指导思想,尽量做到集中连片供地,避免小地块出让。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1.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280公顷。
2.在2021年度供应总量中,计划商服用地4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10公顷,住宅用地3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29公顷(包含光伏和风电项目用地66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2公顷,特殊用地2公顷。
3.依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规定,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和农用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计划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用地667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1.从严控制各类建设用地,不断优化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优先确保城乡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优先安排工业用地,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低耗能、低污染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的原则,工业用地要求全部落户在产业集聚区和轻工片区,并严格控制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
4.严格土地供应方式,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确定的范围,严格审查划拨用地项目。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及工业项目用地,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
5.进一步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为实现土地的有效供应,所有项目用地力争“净地”出让,供地前须及时足额拨付群众的各项征地补偿费。
6.牢固树立保护耕地和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对需完善供地手续的项目,涉及的乡镇、部门要抓紧准备相关材料,按程序申请补办供地手续。
五、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1.抓住重点,优先安排。凡是被列为市、县重点项目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确保及时供地。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
2.部门联动,各负其责。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应从自身的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充分发挥县规划委员会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统筹推进实施。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妥善解决好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3.定期分析、动态调整。建立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分析制度,适时对供应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供应的相关指标及时做出调整,使得土地供应计划全面落实。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乡镇,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
附件:山丹县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附件
山丹县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1年度全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32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30.57公顷(商品住宅用地30.57公顷),租赁住宅用地1.43公顷。
山丹县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市(县) |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
商品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小计 | ||||
山丹县 | 32 | 30.57 | 0 | 30.57 | 1.43 | 0 | 1.43 | 0 |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城市建成区计划供应0.35公顷,城市新区计划供应18.82公顷,棚户区改造计划供应12.83公顷。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土地供应计划是政府宏观调控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土地供应计划的执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切实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保障计划指标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