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甘肃辉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丹东乐滩10万千瓦光伏项目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索引号 | 6207250018/2025-00096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3-24 10:55:00 | 是否有效 |
甘肃辉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延期甘肃辉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丹东乐滩10万千瓦光伏项目临时用地的报告》收悉。因你公司项目延期需申请在东乐北滩设立山丹东乐滩10万千瓦光伏项目临时办公用房、堆料场、拌合站。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280号)等规定,经我局2025年3月10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你公司在东乐镇北滩延期使用临时土地设立山丹东乐滩10万千瓦光伏项目临时办公用房、堆料场、拌合站,作为项目建设临时用地使用。该临时用地权属为国有土地,地类为裸土地,用地总面积5034.9平方米(其中:临时办公用房占地面积1503.07平方米,堆料场占地面积1509.43平方米,拌合站占地面积2022.4平方米)。四至界线具体位置均以宗地图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局务会议精神,以上临时用地以有偿方式提供。临时用地使用总面积为5034.9平方米(7.55亩),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18014.3元(大写:壹万捌仟零壹拾肆元叁角),使用期限延期至2026年3月26日。根据《甘肃辉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丹东乐滩10万千瓦光伏项目临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22435元(大写:贰万贰仟肆佰叁拾伍元整),于2024年3月14日足额存入到你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接此批复后,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用地位置、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前交回验收合格的土地。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