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凯《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 6207250018/2025-00347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12-08 10:07:47 | 是否有效 |
雷凯所有的坐落于山丹县北大路弘庆丽苑小区3号楼2单元102室的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已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为:甘(2023)山丹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327号。现权利人雷凯向山丹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凯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