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启用山丹县自然资源局采矿权 登记专用章等两枚印章的公告
| 索引号 | 6207250018/2025-00357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12-11 11:03:00 | 是否有效 |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矿业权登记、出让等工作流程,确保各项行政行为合法合规、高效有序,结合矿业权登记、开采许可管理规定,自即日起,山丹县自然资源局正式启用“山丹县自然资源局采矿权登记专用章”和“山丹县自然资源局采矿许可专用章”各一枚,原“山丹县自然资源局采矿登记专用章”同时停用,停用前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依然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启用新印章印模及停用旧印章印模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