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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50018/2026-00243
文号: 【2026】-48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6-07-27 10:55:00
有效性:
| 索引号 | 6207250018/2026-00243 | 发文字号 | 【2026】-48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7-27 10:55:00 | 是否有效 |
甘肃和邦同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甘肃和邦同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X011线十里堡至新河公路提质改造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你公司申请在东乐镇修建X011线十里堡至新河公路提质改造项目材料堆场。经我局2026年7月24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你公司在东乐镇修建材料堆场,作为项目建设临时用地使用。该项目用地权属为国有土地,地类为裸土地,占地总面积46011.13平平方米。四至界线具体位置以宗地图及矢量数据为准。
该项目临时用地以有偿方式提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个月,自批复之日起计算。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参照《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武威至张掖段(山丹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临时用地使用总面积为46011.13方米(69亩),经核算,本次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为7187.5元(大写:柒仟壹佰捌拾柒元伍角整)。根据《甘肃和邦同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X011线十里堡至新河公路提质改造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61200元(大写:陆万壹仟贰佰元整),土地复垦保证金已一次性足额缴入银行专户管理。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协议书》和批准用地位置、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超出用地适用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必须按照复垦方案的要求进行复垦,并落实三年管护期的相关要求。若逾期不复垦或复垦没有在指定期限内完成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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