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芳、黄建国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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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丹县委

关于张芳、黄建国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经2016年12月9日第39次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张  芳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派驻位奇镇检察室副主任

  黄建国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大马营镇检察室副主任

                                      中共山丹县委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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