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丹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索引号 | 6207250027/2022-0010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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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2-07-19 10:07:50 | 是否有效 |
2022年山丹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遵循“四个最严”,落实“党政同责”,全力推进“食安山丹”建设攻坚行动,全面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持续推进“食安山丹”建设攻坚行动
1.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重点加大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确保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各相关部门强化责任落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亮牌督办管理办法》,有效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学生身体健康(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集中整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流通渠道管理,积极探索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的方式。加大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推进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增加优质饲草种植和供应,着力提升生鲜乳生产安全水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鼓励乳品加工企业自建自控牧场,增加优质饲草供应,提升生鲜乳质量,提高乳制品、肉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推进“双安双创”。配合市食药安委办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申报(县食药安委办负责)。认真对照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方案和考核管理办法,扎实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5.开展阶段性评估和评议考核。组织对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评议考核。加强对市食品安全工作2021年度考核整改问题的跟踪督导,全面抓好问题整改(县食药安委办牵头,县食药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各乡镇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县食药安委办提交本乡镇、本部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10月20日前向县食药安委办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县食药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7.推进产地环境治理。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结构调整、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管控措施。做好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调查与例行监测,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强化农药兽药生产、销售企业监管,指导农民规范使用农药。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农资打假。加大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宣传贯彻指导,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工信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食品加工监管,督促企业把好原料进入关、生产过程关、产品出厂关。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仓储体系建设(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控超标粮食增量,规范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通过定点收购、定向处置等措施闭环管理,严防超标粮食流入食品市场。完善出入库检验制度,充分发挥质检机构作用,做实做好重金属等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新收获粮食质量、库存粮食质量检验。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达到每万吨粮食产量1个监测样品(县发改局负责)。
三、强化标准和制度建设
10.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及制度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及配套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食品安全标准贯彻执行(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11.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应用“陇上食安”平台,落实信息备案与购销信息录入,“电子一票通”出具率达到100%(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在运输、采购、生产加工、销售、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指导各乡镇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冷链运输企业按照服务规则开展冷链食品运输(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12.严格特殊食品监管。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比例达到20%。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发现问题整改率10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3.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14.推进智慧监管。持续提升“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的加入率和应用率,确保在食品生产企业“互联网+透明车间”和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加入率达到100%以上,食品小作坊“互联网+透明车间”加入率达到80%以上。实施“互联网+阳光仓储”,大中型超市、食品(含食盐)批发企业、第三方仓储、物流电商的食品仓储场所接入率要达到100%以上。强化网上巡查和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网上巡查率达到100%、自查报告率达到100%、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率持续保持100%。实施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监管,科学划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等级,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加快研究对平台企业更加有效的线上线下监管方式,严防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引导消费者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国产婴配乳粉追溯信息。(县工信局负责)。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校外供餐单位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比例达到100%(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实施信用监管。将食品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包含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信息有序归集至省执法信息公示采集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依法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将食品领域违反法律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失信惩戒(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积极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协会开展诚信体系培训(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评价,推动开展“信用+监管”“信用+金融信贷”试点。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与市场准入衔接,落实入市查验制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贯彻落实《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县发改局负责)。
六、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
16.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组织查办一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的违法案件,重点打击食用油掺杂掺假、食品非法添加等行为;关注未成年人群,以校园及其周边等区域为重点,重点打击向未成年无底线营销食品的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媒体曝光力度,形成震慑效果(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开展“昆仑2022”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及其他违禁物质以及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多破小案、快破大案,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对食品犯罪高压态势(县公安局负责)。
七、强化科技支撑保障
18.提升检验检测水平。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4批次/千人。探索“20+N”食品抽检监测新模式,开展食品快速检测评价和检测结果验证。持续加大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对承担食品抽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延伸检查。制定《食品安全核查处置工作质量评价规则》,提升核查处置工作质量(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进检测机构认证,鼓励县级检测机构开展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支持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完成下达的国家级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逐步推进食用林产品安全标准“全项”监测(县林草局负责)。
19.强化基础支撑。充分应用监管平台作用,建立数据直报和统计制度,加强分析会商,开展部门间、区域间风险交流,研判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发布风险防控指南和预警建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重点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2022年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20.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检查员培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积极推进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1.保障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食盐生产批发等,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适时组织督导,层层压实责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舆情和应急处置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认真做好县委、县政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县食药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县科技局负责)。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推进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助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社会共治格局
23.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持续做好举报奖励办法宣传贯彻工作,将各乡镇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县食药安委办、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食品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食药安委办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积极开展宣传引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促进社会共同关心、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县食药安委办、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风险,对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发声,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实事求是公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县食药安委办、县食药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