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广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的告知书

索引号: 6207250027/2022-00149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2-08-28 15:33:28

有效性:

索引号 6207250027/2022-0014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2-08-28 15:33:28 是否有效

广大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消费者: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打造放心网络餐饮消费环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广网络餐饮“后厨直播”和使用“食安封签”。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加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管理,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等材料,严格履行入网审核查验义务。2022年8月30日前,所有入网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须全部接入“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并同步实施“后厨直播”。至2022年10月31日,全县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未实施“后厨直播”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网络餐饮平台进行下架。

二、入网餐饮经营者要全面落实“后厨直播”和“食安封签”制度,对外卖食品后厨加工制作等过程场景通过网络监控接入“后厨直播”平台,实现“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执法端、商户端、公众端在线观看,向消费者实时展示餐饮服务加工过程,主动接受广大消费者监督。

三、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网络餐饮外卖配餐前,餐饮外卖食品包装封口处要全部使用由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监制的“食安封签”。“食安封签”应满足食品安全要求,具备一次性使用、开启即损坏且无法恢复原状的性能,禁止使用订书针、透明胶等简易封口。

三、配送人员在接收餐饮外卖食品时,须检查“食安封签”的完整性,对未加贴“食安封签”或封签破损的外卖食品,有权拒绝配送,并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规范完整加贴“食安封签”后方可配送,做到“无封签,不配送”。

四、消费者在接受外卖餐品时,应查验“食安封签”是否完整,对未粘贴食安封签或食安封签不完整的外卖食品,消费者有权拒收,并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留证。

五、我局将持续加大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安封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严格落实“后厨直播”和未使用“食安封签”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其退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造成食品安全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