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信用监管工作要点

索引号: 6207250027/2023-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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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3-04-13 0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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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县市场监管系统信用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决策部署,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聚焦企业信用主责主业,创新信用监管工具,完善落实信用承诺、信息公示、双随机抽查、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制度,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差异化管理,构建全链条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突出涉企信息公示,着力夯实信用监管基础

(一)推进个体工商户年报改革加强个体工商户年报改革宣传工作,鼓励指导个体工商户网上年报。对因未按时年报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户,不再硬性要求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补报,允许自行网上补报并关联修复相关信用记录,实现个体工商户年报信用修复“零跑腿”。

(二)统筹做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联合人社、商务、统计等部门,共同做好“多报合一”工作。依法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公示工作,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确保特种设备生产企业100%年报。配合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披露工作,对未按照规定年报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组织实施企业年报精细化管理,分类分时分级推进企业年报公示,确保2022年度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达97%以上。

(三)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坚持“谁处罚、谁公示”原则,积极协调相关办案单位切实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职责,确保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应公示、尽公示”。

(四)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行政许可、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做好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信息公示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许可机构、业务机构、办案机构及时、准确公示行政管理信息。

(五)加强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建设。开展信用监管数据的摸底、检查、整改工作,及时对错漏数据信息进行纠正,提高市场监管部门数据信息的准确性。深入挖掘归集数据价值,加快实现公示系统公示数据与归集数据的比对功能,提升问题数据的监测发现能力。

二、突出统筹协调推进,着力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实完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以国家印发的监管事项为基础,结合部门监管实际,完善监管和检查实施清单,避免出现监管空缺,做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全覆盖,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突出以重点行业为应用场景,探索构建“一业一查”监管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七)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充分应用“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主要风险点实现精准识别和监测预警。将分类结果与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对接,应用于双随机抽查中,依据分类结果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低风险主体“无事不扰”,对高风险主体实现“无处不在”。

(八)统筹推进“互联网+监管”。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标准规范,加快汇聚监管对象、执法人员、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统计分析等数据,着力提升数据质量。实现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动态管理,确保目录清单认领率、及时率达100%,监管事项责任分解率达100%,及时准确添加、完善检查实施清单率达100%。充分运用移动监管APP,确保掌上随机抽查执法应用率达90%以上。

(九)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食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推进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做好统筹协调,协同推进相关制度规范完善工作,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十)加强登记事项监管。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十一)规范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修复功能的宣传工作,鼓励引导失信当事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规范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用修复工作。

(十二)做好失信主体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细则》《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按规定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定工作,积极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

三、突出部门协同监管,着力做好失信联合惩戒

(十三)强化部门协同监管。不断加强同政府相关部门在行政审批改革、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协同监管等方面的沟通协作,依法依规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等工作。对失信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十四)实施失信约束和联合惩戒。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约束和联合惩戒。

四、突出开展信用提升行动,稳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开展信用培育。加强市场主体诚信教育,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涉及信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意识。结合企业年报、双随机抽查、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工作,普及信用监管规范要求。

(十六)推广信用承诺和警示提醒。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推动构建承诺信息记录公示、守诺情况核查、不实承诺处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的闭环管理体系。在企业年报、信用惩戒、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等环节,对信用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进行警示提醒,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

(十七)建立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对因疫情等影响未在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的市场主体,引导其纠正违法行为,可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建立公示信息抽查容错机制,对公示信息抽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填报公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一般状态信息有误,以及财务信息中的明显错误,无主观故意,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一般不直接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处理。

五、突出职能作用发挥,着力做好相关工作

(十八)依法做好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按照省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查处工作的指导意见》(甘市监〔2023〕39号)和市局工作方案,依法依职责做好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查处工作,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十九)推进社会共治有关工作。探索建立与行业协会、平台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促进行业自律,扩大社会监督,支撑信用监管有关工作。发挥信用监管职能作用,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二十)做好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工作。依照市场监管总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项工作或一个方面,提早谋划,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加强领导,积极做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选树培育和推荐申报工作。

(二十一)突出能力素质提升,着力加强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方式、科学安排课程,组织开展信用监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全县系统信用监管条线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

(二十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将信用监管工作纳入县局年度宣传重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进行宣传报道,突出抓好政策解读、案例效果、典型事迹等方面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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