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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索引号 6207250037/2018-9247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统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18-02-09 17:23:01 是否有效

山丹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山丹县统计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定全县统计改革建设规划和部门规章;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研究制定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提供有关县域经济发展方面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组织对全县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全县统计专业岗位培训;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加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统计局属于行政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核算股、统计调查股、执法与信息管理股4个股室。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统计局预算收入213.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27万元。预算支出213.27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213.27万元,较2017年增加26.31万元,增长14.07%,增加主要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等。

(二)项目支出

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三)非税收入

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四)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18万元,较2017年增加31.37万元,增长22.2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万元,较2017年增加5.6万元,增长44.4%。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6万元,较2017年增加0.16万元,增长1.8%。

4.住房保障支出13.73万元,较2017年增加0.23万元,增长1.7%

四、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2.公务接待费1.7万元,较2017年减少0.1万元,下降5.9%,主要原因是上年进行了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

3.公务用车购置费无。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无,其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已全部上交县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

5.机关运行费11万元,较2017年减少0.2万元,下降1.8 %。主要原因单位人员退休一名。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本年度单位没有安排绩效评价项目

六、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5.54万元,其他自有收入安排5.78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九、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部门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县上按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分类)

7-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分类)

8.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件:山丹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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