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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索引号 6207250015/2020-0004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统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0-09-03 09:35:02 是否有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山丹县统计局

山丹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953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931个,增长188.02%;产业活动单位3366个,增加1471个,增长77.91%;个体经营户11427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953

100.00

企业法人

2158

73.08

机关、事业法人

266

9.01

社会团体

297

10.06

其他法人

232

7.86

二、产业活动单位

3366

100

第二产业

865

25.75

第三产业

2501

74.25

三、个体经营户

11427

100.00

第二产业

615

5.38

第三产业

10812

94.62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04个,占20.42%;批发和零售业586个,占19.81%;建筑业566个,占19.10%。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069个,占35.61%;批发和零售业3934个,占34.43%;住宿和餐饮业1274个,占11.15%(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953

100.00  

11427

100.00  

农、林、牧、渔业

48

1.63  

103

0.90  

采矿业

25

0.85  

3

0.03  

制造业

206

6.98  

276

2.4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

0.47  

0

0.00  

建筑业

566

19.17  

357

3.12  

批发和零售业

586

19.84  

3934

34.4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8

2.64  

4069

35.61  

住宿和餐饮业

47

1.59  

1274

11.1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6

1.90  

21

0.18  

房地产业

64

2.17  

6

0.0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5

7.62  

145

1.2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8

2.64  

13

0.1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

0.71  

0

0.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3

2.13  

794

6.95  

教育

87

2.95  

86

0.75  

卫生和社会工作

34

1.15  

141

1.2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1

5.11  

205

1.7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04

20.45  

0

0.0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158个,比2013年末增加1561个,增长259.73%。其中,内资企业占100.0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45%,私营企业占37.43%(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万个)

比重(%

合 计

2158

100.00

内资企业

2158

100.00  

国有企业

9

0.42  

集体企业

19

0.88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1362

63.11  

股份有限公司

9

0.42  

私营企业

759

35.17  

其他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6557人,比2013年末增加9044人,增长51.6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9922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1382人,增加5822人,增长79.47%;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5175人,增加3557人,增长29.84%。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5130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7475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6223人,占23.4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349人,占16.38%;制造业3617人,占13.62%。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017人,占33.1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646人,占17.49%;住宿和餐饮业2074人,占13.71%(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26557

9922

15130  

7475  

农、林、牧、渔业

303

75

0

0

采矿业

970

91

0

0

制造业

3617

1184

534

21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69

93

0

0

建筑业

6223

1707

1748  

444

批发和零售业

2323

1161

5017  

337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44

290

2011  

237

住宿和餐饮业

466

270

2074  

133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5

59

10

10

房地产业

737

416

24

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28

294

181

9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55

137

87

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09

123

0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46

106

2646  

1257  

教育

2390

1339

111

9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54

959

411

26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29

366

276

13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349

1252

0

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52918.76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02891.50 万元,占比为48.6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91861.37万元,占比为51.36%。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143314.70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30614.52 万元,占比为46.4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06541.81万元,占比为53.60%

2018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692596.95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417071.48 万元,占比为60.22%,第三产业营业收入275525.47万元,占比为39.78%(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852918.76  

1143314.70  

692596.95  

采矿业

204664.17  

152701.67  

49765.89  

制造业

361877.05  

237188.11  

187730.2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6181.59  

84844.45  

21011.76  

建筑业

190168.69  

55880.29  

158563.61  

批发和零售业

179448.39  

88095.86  

192536.8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9658.39  

31998.85  

17343.72  

住宿和餐饮业

29514.24  

13797.84  

3993.3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863.32  

512.46  

1831.88  

房地产业

163176.76  

114642.26  

25387.1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6805.26  

257277.22  

13154.1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1887.59  

11872.84  

4615.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4168.77  

44067.20  

4850.2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982.06  

1655.81  

1660.10  

教育

6270.21  

5231.69  

2118.52  

卫生和社会工作

4691.43  

9838.26  

1909.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662.97  

2890.58  

2227.4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57731.98

24660.94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4]本公报所列表中不包含铁路运输业、金融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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