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住户的一封信
索引号 | 6207250015/2020-00053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0-10-13 17:28:17 | 是否有效 | 是 |
尊敬的住户:
您好!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此次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每位公民的支持与配合,是这次人口普查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届时,我们的普查员将佩戴政府统计部门统一颁发的《普查员证》入户开展工作。
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内容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员将于2020年9月—12月入户调查。为减少普查员在您家的登记时间,请您提前了解每一位家庭成员的详细信息以及住房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
我们真诚希望您支持并配合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普查信息。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协助完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如实提供准确信息。您提供的信息经加密处理后上传至国家统计局数据库,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对您提供的信息将依法予以保密,不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也不会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最后,感谢您对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祝愿您和家人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山丹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