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存量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期限的公告

索引号: 6207250027/2026-0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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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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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10-28 15: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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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10-28 15:46:52 是否有效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注册资本认缴登记行为,维护公平透明、合规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现就辖区内存量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期限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适用对象

本次调整范围为2024年6月30日前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尚未足额实缴到位的存量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核心调整政策要求

1.期限合规标准:所有存量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期限不得超过5年。凡公司章程中原约定认缴出资截止日期晚于2032年6月30日的,均需依法调整。

2.整改完成时限:存在上述超期情形的公司,须于2027年6月30日过渡期截止前完成整改,将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以内,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

3.无需调整情形:2027年7月1日后剩余认缴出资期限不足5年(认缴截止日期早于或等于2032年6月30日)的公司,无需调整出资期限,保持原有登记信息不变。

三、新增注册资本专项规定

公司后续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须在变更登记之日起5年内足额缴足,严格按照新规执行认缴登记,不得擅自约定超长出资期限。

四、办理流程及相关要求

1.自主修订章程:各相关公司须依法召开股东会议,修订公司章程或制定章程修正案,明确合规的认缴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出资数额等核心信息。

2.及时备案登记:完成章程修订后,及时向市场监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章程备案、出资期限变更登记手续,确保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合规。

3.如实履约出资:公司股东需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认缴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切实履行股东法定出资责任。

五、法律责任告知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合规调整、按期实缴出资是公司及股东的法定强制性义务。截至2027年6月30日未完成认缴期限合规调整、未按规定备案登记的公司,将被认定为登记信息异常。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纳入信用监管名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相关失信信息将依法向社会公示,切实维护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温馨提示

请各经营主体高度重视本次认缴期限合规整改工作,主动自查自纠、按期完成整改。如需咨询办理流程、材料规范等相关问题,可前往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咨询,或拨打政务服务咨询电话咨询办理。咨询电话:0936-5997805

特此公告。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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