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乐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与运行工作的通知
东乐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与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村村委会:
近年来,我镇高度重视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各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连续开展了城乡低保清理规范、“两查两保”、“回头看”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有力地促进了低保规范化管理,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从近期明查暗访、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情况看,目前我镇低保工作在管理运行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宣传不深入、审核把关不严格、对象认定不准确,群众对“人情保、关系保、平均保”等问题时有反映。这些“问题低保”的出现,群众意见大,反应强烈,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低保制度的社会公信力。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低保管理与运行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城乡低保管理与运行工作的通知》(山政办发[2017]6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明确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乡镇城乡低保工作负总责。乡镇既是申请受理的责任主体,也是调查审核的责任主体,镇民政办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勇于担当,负起责任,把好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资料审核等关键环节,绝不能把责任交给村委会代理代办,切实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分类施保、足额补差、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低保制度不是面向一般群众的普惠性福利,更不能作为解决社会矛盾和遗留问题的手段,凡是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都必须无条件清理退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背低保政策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办理低保。对已纳入城乡低保的人员,要切实做好分类施保,动态管理。从2017年起,低保上门核查率必须达到100%,确保对象精准。
二、认真执行操作规程
镇民政办和各村要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政策执行和操作规程,切实做到制度合规、程序合规、操作合规。要严格坚持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经济核对、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程序,及时办理低保认定、退出和低保金增发、减发或停发手续,确保程序规范有序。
(一)规范审核审批工作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民主评议、集体审核审批制度,严禁“优亲厚友”、“以权定保”、“一人说了算”的做法。坚持公开公示制度,公示程序规范,从申请受理到审批,必须按规定集中公示两次;公示内容要统一,包括申请和复审对象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总收入、补差金额以及城乡低保政策、监督电话等;公示地点要相对固定,必须设在村务公开栏和申请人所在村社醒目位置,并拍照留存备查。
(二)加强低保档案的规范管理。镇民政办要按照“一户一档、一村一盒、一乡(镇)一柜”的档案管理规范化要求,建立低保专门档案,做到低保档案有书面申请报告、诚信承诺书、低保补助审批表、家庭收入及补助测算表、申请低保待遇名单公示、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评议情况记录、拟享受低保待遇名单公示以及低保待遇变更审批表等资料。
(三)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制度。由包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社干部共同组织评议小组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要严格执行长期公示制度,按照政策规定的内容、形式、时限等,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基本信息和享受低保情况,在各村和镇政府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要严格执行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从源头上解决低保工作中的优亲厚友等问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精准认定保障对象
全面实行农村低保对象“3+I”综合测评认定办法,通过对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基本情况量化打分、倒排序后进行评议,与民主评议加权评分,并充分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因急难变故增加的急难性支出,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准确认定保障对象。根据家庭收入组成的差异性,要对不同家庭收入进行分类测算,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以人为本,不得随意夸大或减少审核对象的家庭收入。在家庭收入测算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户为单位”实施保障的原则,逐户上门核算收入,按实计算家庭收入和实行足额补差,切忌“保人不保户”、“拆户拼户”、“补差一刀切”,坚决纠正家庭收入调查不细不实、忽视赡养、扶(抚)养能力等不规范行为和以既定补差倒算家庭收入及以钱定人的做法。具体操作中,要严格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包村领导、驻村干部与经办人员联合入户调查测算的倒排序结果,与村民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加权(民主评议所占比重不得超过30%),将贫困家庭名单上报县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对一些经综合测评不符合条件未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实际上基本生活确实仍有困难的家庭,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四、着力加强动态管理
镇民政办和各村要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制度,对保障对象实行有效期管理和定期核查,有效期结束后,按照定期报告和定期审核办法,重新申请审核审批低保家庭。镇民政办要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要重点保障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因病、因灾、因缺少劳动力致贫返贫的家庭,切实做到救助对象保得准、救助资金用得好,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对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低保家庭,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凡退出低保范围的,应当出具书面材料,说明退出的政策依据和具体原因。
五、积极做好政策衔接落实
镇民政办和各村要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城乡低保管理与运行工作的通知》(山政办发[2017]6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
东乐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