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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50037/2018-22225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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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乐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东乐镇
生成日期: 2018-01-10 06:18:24
有效性: 是
| 索引号 | 6207250037/2018-22225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东乐镇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东乐镇 |
| 生成日期 | 2018-01-10 06:18:24 | 是否有效 | 是 |
受理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独女户、二女户证明;
3、村一级证明;
4、其他证明(残疾证等)。
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核,上报乡镇一级政府审批;
3、乡镇一级民政办入户核查后上报县一级民政局审核;
4、县民政局安排专人入户走访调查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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