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供养对象初审、上报、补助资金发放

索引号: 6207250037/2018-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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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乐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东乐镇

生成日期: 2018-01-10 06: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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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东乐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东乐镇
生成日期 2018-01-10 06:18:24 是否有效

受理条件:

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独女户、二女户证明;

3、村一级证明;

4、其他证明(残疾证等)。

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核,上报乡镇一级政府审批;

3、乡镇一级民政办入户核查后上报县一级民政局审核;

4、县民政局安排专人入户走访调查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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