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乐镇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31/2020-00011

文号: 山东政发〔2019〕4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东乐镇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19-04-08 14:30:00

有效性:

索引号 6207250031/2020-00011 发文字号 山东政发〔2019〕4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东乐镇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19-04-08 14:30:00 是否有效

 

东乐镇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保持和改善全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山丹县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实施分类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掌握全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加强全土壤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工矿企业土壤污染防控,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土壤污染的危害,有效控制农业生产污染土壤,逐步减少生活活动造成的土壤污染。深入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 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全统一部署,落实《甘肃省川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完成全镇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各项工作,整合现有相关土壤调查数据,并充分了解我镇土地利用情况,以东乐镇10个行政村(居)的农用地重点,由各村自查,开展全镇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责任单位:镇环保站,各村社)。

    (二)切实抓好未污染土壤保护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严格落实《甘肃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全镇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在耕地、林(草)地和污染企业及周边、备用水源地及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及污水灌溉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等区域,按照省、市、县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责任单位:镇环保站、林业草原站)

    3.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管。配合上级部门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镇环保站、安监站

    4.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工业企业(责任单位:镇环保站、项目办

    (三)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5.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和开发行为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责任单位:镇农业站,各村社)

    6.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村社,进行预警提醒,依法采取限制性措施,并对村社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问责(责任单位:镇纪委,各村社)

    7.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按照国家关于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推进我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责任单位:镇农业站,各村社)

    8.切实加大保护力度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依赖化肥、滥用农药等不合理的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和耕地质量下降。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责任单位:镇农业站,各村社)

    9.严格落实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严格控制林地、草地的农药使用量,严格实施禁牧休牧,采用新型阻沙固沙网固沙压沙、设立围栏技术,使土壤得到有效恢复(责任单位:镇林业草原站)

    (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0.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镇领导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责任单位:镇环保站、项目办)

    (五)预防工矿企业污染土壤

    11.加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责任。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联合上级部门对企业用地每年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相关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严格按照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配合执法部门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做好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环境管理工作,对发现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事故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镇环保站)

    (六)控制农业生产污染土壤

    12.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按计划实施,采取精准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等,减少盲目施肥行为。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鼓励农民及各农业经营主体增施有机肥,推进秸秆、畜禽粪便资源肥料化利用,推广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围绕制种玉米、蔬菜、马铃薯、果树、中药材等特色作物和小麦、油菜等主要农作物,建立适合不同作物的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提升雾化和沉降度,提高农药利用率(责任单位:镇农业站、农机站)

    13.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mm的地膜和一膜两年用、适时揭膜、机械拾膜等技术。加强“以旧换新”和废旧地膜清理力度,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充分调动各方面回收和综合利用废弃农膜的主动性、积极性,确保2019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1%以上(责任单位:镇农业站)

    14.加强对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严格清污分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继续推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和灌溉水水质监测。(责任单位:镇水管站)

    (七)减少生活活动造成的土壤污染

    15.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将污水处理、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项目正常运行。按时完成市上下达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加快农村污水处理、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强化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坚决杜绝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水源安全(责任单位:镇环保站)

    16.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减少农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村、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结合乡村振兴,深入推进《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排查和整治方案》并完成年度整治任务,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持续推进《山丹县全域无垃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长效保障机制及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机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责任单位:镇环保站)

    (八)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7.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整合国土所、农业中心、环保部门现有土壤污染调查成果资料,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以问题定项目、以项目定责任,合理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重点做好污染地块排查工作,按地块风险大小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责任单位:镇环保站) 

    (九)加大土壤环境监管力度

    18.强化土地利用监管责任。建立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当进行土壤修复,未修复或修复后未达到新的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应的规划、供地、建设等审批手续(责任单位:镇环保站) 

    19.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加强环境应急演练,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全县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督促重点行业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监督(责任单位:镇环保站)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目标。各村、各站所、企业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认真实施本方案,全面部署,分步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靠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坚持靠前指挥、亲自研究调度、亲自督办解决,亲自抓好落实,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信息,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评估考核。将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各村、站所、企业的年度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进行严格考核。镇纪委对造成土壤防治工作不力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情况严重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主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利用多种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企业、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内容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