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阅读 | 退出适老化模式
首页 党政动态 山丹概况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 东乐镇 > 乡镇事务公开 > 乡镇事务公开

东乐镇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东乐镇 2021-06-15 15:38:59

东乐镇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镇党政机关干部职工控烟意识,依据《山丹县爱卫办、文明办关于印发山丹县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爱卫办发〔2020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创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文明办、全国爱卫办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市卫健委、市文明办、市爱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市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和《山丹县爱卫办、文明办关于印发山丹县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提高广大党政机关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为目标,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控烟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积极创建无烟党政机关,扎实推进“健康东乐”建设。

二、实施范围

全镇党政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1. 工作目标

结合省市级卫生创建工作,在全全面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到2020年底东乐镇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党政机关,辖区内无烟党政机关建成率不低于80%

四、实施步骤

()前期准备阶段。(即日起-202010月底前)

深入学习控烟相关政策法规,掌握控烟基本纲要,制定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计划、管理规定、工作制度,建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方案。

() 组织实施阶段。(2020111-20216月底)

1.制定本单位相关控烟文件,全面启动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动员教育。

2.规范设置控烟标识和室外禁烟区。张贴《无烟党政机关标准》,广泛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禁烟场所不得摆放烟具。

3.开展控烟宣传教育。一是设立禁烟宣传栏,走廊张贴宣传语,积极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二是适时安排禁烟讲座和培训,提高控烟劝烟能力。三是定期监督检查,维护无烟环境。四是积极参与531日“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报道本单位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情况。

4.党政机关范围内和周边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

5.机关无烟草赞助。

()自查整改阶段。(202171-715)

1.按照《无烟党政机关标准》和《无烟党政机关评分参考标准》,逐条逐项进行检查自评,对本单位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2.坚决做到本单位所辖区域内无人吸烟、无烟具、无烟蒂,使本单位控烟工作逐步走向自觉化、规范化、长期化的健康模式。

()总结申报阶段。(2021716-916)

对本单位创建无烟党政机关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总结,自评合格后务于730日前向爱卫办递交申请验收材料,接受“无烟党政机关”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创建工作。

()加强考核,强化管理。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行“自愿申报、分批验收、抽查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加强监督,巩固成效。镇卫生计生办要全面贯彻《中央文明办关于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无烟党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辖区内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及时通报有关结果。

()加强宣传,形成合力。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宣传活动,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不同的健康教育,采取不同的控烟措施,让广大机关干部职工高度关注和充分认识吸烟的社会危害性和控烟重要性。对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典型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带动本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全面开展。主动配合开展控烟、戒烟工作,充分调动全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控烟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社区和无烟家庭等建设,加快公共场所全面无烟立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计生办,承担党政机关控烟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协调镇属各机关单位开展控烟工作、通报监督暗访的情况等工作,定期召开控烟工作会议,对全党政机关控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章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柴杰同志担任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相关事宜

附件1

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承诺书

本机关自即日起,全面创建室内无烟环境,承诺做到:

1.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全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禁烟控烟规定,不在机关室内吸烟;及时主动监督本单位人员和劝阻制止来机关办事人员违规吸烟行为;

2.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在单位入口处摆放禁烟控烟宣传资料,在机关办公场所张贴醒目禁烟标识,督促吸烟人员采取有效方式吸烟;

3.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和烟草赞助促销相关活动;

4.机关任何公务活动不提供烟草制品,不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公务活动时不吸烟、不敬烟;

5.对违反规定在本单位或公共场所吸烟的工作人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给予批评教育。

欢迎全体工作人员和社会公共监督。

监督电话:0936-2812325

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陇ICP备12000199号-1 甘公网安备62072502000105号 网站标识码:62072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