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东乐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决算说明
索引号 | 6207250031/2022-00121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东乐镇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东乐镇 |
生成日期 | 2022-08-29 11:39:26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东乐镇人民政府
2021年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山丹县东乐镇人民政府
2021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行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草原管护和疫情监控及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认真落实好本镇各项惠农政策和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发展地方经济。
7、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山丹县东乐镇辖10个行政村,73个社,4628户,73个村民小组,15026人。财政实行“乡财县管”管理体制,工资由县财政统发,乡财政主要承担组织乡镇财政收入、执行乡镇预算、实施项目资金的核算、涉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以及财政监督。镇政府党政机构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事业站所设置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编办核定单位编制共计68人,其中:行政编制 24人,后勤编制 2人,事业编制 42人。2021年末实有人数62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22人,在职事业人员40人,工勤编制 2人。退休人员9人,遗属人员9 人,退职人员4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东乐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本年收入共计1490.7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5.85万元;本年支出共计1510.6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0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东乐镇人民政府收入决算共计1490.7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21.14万元,下降29.41%,收入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项目资金及非本级部门财政拨款减少。收入情况具体为:
1.财政拨款收入1403.39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4.14%,与上年相比下降27.30%。
2.其他收入87.3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5.86%,主要是非本级部门财政拨款和利息收入减少,与上年相比下降51.8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东乐镇人民政府支出决算共计1510.60万元,比上年减少691.77万元,下降31.41%,支出情况具体为:
1.基本支出1185.60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78.49%,比上年减少321.01万元,下降21.31%,主要原因是非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2.项目支出325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21.51%,比上年减少370.76万元,下降53.2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项目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东乐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年初无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403.39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03.39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有关支出分类情况如下: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6.8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2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5万元,农林水支出367.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8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756.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1.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07.49万元,资本性支出297.9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东乐镇人民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3.39万元,比上年减少540.2万元,下降27.7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项目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东乐镇人民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6.09万元,比上年减少181.75万元,下降14.11%,主要原因是人事变动频繁,人员减少,相应的人员经费减少。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东乐镇人民政府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5.15万元,比2020年度决算支出减少0.1万元,下降1.9%;“三公”经费年初预算5.2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05万元。“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情况如下:
1.东乐镇人民政府无因公出国(境)费。
2.东乐镇人民政府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公务接待费5.15万元,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5.2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05万元。2021年决算支出比2020年决算支出减少0.1万元,下降1.9%。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单位的调研、考察等支出。全年共接待3批次,251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东乐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支出经费142.42万元,比2020年度决算支出减少19.63万元,下降12.11%,主要原因是厉行八项规定,压缩相关经费。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东乐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7万元,主要是家具和办公设备等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41万元,主要是印刷等采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109.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1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乐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事业单位用车0辆,公车改革待处置封存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其他设备0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东乐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和组织绩效自评的项目共4个,资金265万元,具体为山丹县五墩丝路寒旱农业示范区生态林补植造林专项资金、农村公益性设施管护专项资金、山丹县东乐镇城东村、城西村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山丹县东乐镇国道312线以北东乐段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专项资金,占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的81.53%。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情况较理想,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山丹县五墩丝路寒旱农业示范区生态林补植造林专项资金,自评得分为96分、农村公益性设施管护专项资金,自评得分为98分、山丹县东乐镇城东村、城西村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自评得分为90分、山丹县东乐镇国道312线以北东乐段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专项资金,自评得分为98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内控建设,强化绩效管理。二是加大对项目支出资金运行监控,确保资金及时形成有效支出,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