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办理程序
索引号 | 6207250037/2018-27081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大马营镇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大马营镇 |
生成日期 | 2017-11-14 11:29:51 | 是否有效 | 是 |
大病救助办理程序
大病救助范围:
1、低保户、五保户患者;
2、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自付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患者;
3、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自付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患者;
4、患政策规定内50种大病,自付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患者;
5、19至59周岁的一般农户,患规定以外疾病的,自付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患者。
以上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在合作医疗报销完毕后,携带以下资料到镇民政办办理大病救助。
1.户主和患者的户口本复印件;
2.户主和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经济核对表;
4.诊断证明及医疗结算单复印件以及市级(含市级)以上医院病历首页(前三页);
5.合作医疗(社保)报销凭证以及保险公司的大病保险报销凭据;
6.其他享受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7.信用社(卡)一折统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