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霍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村社、机关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按照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整治的各项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镇机关大院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由分管后勤领导具体负责,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实行分区责任制,每日早操前分区干部各自打扫区域环境卫生,对无故不打扫清洁的干部,按照缺勤对待,每次罚款50元。由分管后勤领导牵头,会同分管纪检、卫生领导和党政办工作人员,每月对干部房间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并将结果列入干部考核内容。
2.中心小学、卫生院、派出所、信用社、供电所、水管
处、加油站等单位要抓好院内外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工作,营造优美的办公环境和服务条件,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各单位在做好本单位日常环境卫生工作的基础上,应从各自职责职能出发,做好各自业务范围内环保指导检查工作。
3.镇环境卫生整治督导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卫生清洁不彻底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二、集镇市场卫生管理办法
由镇环卫所、食药所和西关村负责集镇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日杂商店、超市、菜市场、流动水果摊和集贸市场卫生管理一律实行“门前六包”。
1.包卫生:门前地面整洁无烟头、痰迹,无果皮纸屑,无垃圾废弃物,无污水乱排放,无家禽家畜散养,无各类广告张贴残迹,墙体、门窗、橱窗等整洁美观,每个门店设置一个垃圾桶放置在店内,并将垃圾装入桶内,倒入垃圾斗,做到垃圾不落地。每周开展一次门前店内卫生大扫除。
2.包车辆无乱停乱放:禁止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车辆,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小轿车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制止营运车辆在门前停放揽货候客。
3.包无乱摆摊设点:桌椅、货柜及其它物品置于门内,不占道经营和摆放物品。不在门店外进行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等有碍观瞻的活动。不得将炉口、烟囱、污水管等排污口朝向街面。禁止临街安装户外自来水龙头及炉灶。餐饮业实行厨房与门店分离,店在前厨房在后。流动摊贩一律在市场摆摊经营,禁止在集镇道路随意摆点设摊叫卖。
4.包基础设施管理:对责任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如供水、供电、道路、排水、路灯、灯箱广告牌、垃圾桶(箱)等要爱护,不得损坏,对他人损坏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环卫所处理。
5.包绿化美化:按照园林规划种植、管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攀折、依树搭建、挂牌和晾晒衣服,擅自占用绿地,禁止在建筑物及公共设施上乱刻写、乱张贴、乱拴挂、乱竖广告牌。沿街楼房阳台整洁、封闭规范。
6.包秩序:搞好责任区域内的安全工作,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的要进行劝解、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处理。保障环境清洁卫生。家庭生活垃圾、商业废料垃圾,以及装饰建筑垃圾,各自及时清理转运到指定垃圾点,统一处理。
镇环卫所实行周监督检查制度,检查中,对“门前六包”责任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各商户、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治不彻底、卫生隐患严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村社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村社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1、各村负责其区域范围内的卫生,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彻底清除街头巷尾、河道水渠、田间地头、房前屋后、道路沿线卫生死角堆存的生产生活垃圾、废旧农膜、渣土和废弃物。
2、各村要指定专人负责环境卫生工作,按照各村实际组建保洁员队伍(优先考虑低保户、贫困户,各村按照实际确定保洁员人数),根据本村道路、居民点、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保洁员定期做好区域范围内的保洁工作,同时监督农户违规倾倒垃圾的行为,按照村级保洁制度进行奖惩。
3、实行土地流转薄膜捡拾押金制度,并纳入流转合同。积极引导农民科学利用和处理废旧地膜和秸秆,禁止焚烧废旧地膜和秸秆,努力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
4、定期对本村各垃圾点的垃圾进行集中清运,各社社长对农户卫生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二)农户卫生保洁责任
1、坚持做好家庭环境卫生保洁,搞好四旁植树,绿化美化家园。
2、室外保持整洁,保持房前屋后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畜禽圈舍,劳动用具摆放整齐,墙体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
3、室内经常打扫,清洁明亮,家具干净,摆放有序。
4、生产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垃圾必须入斗,待村垃圾转运人员定期清运。
(三)监督管理及评比表彰办法
1、各村支部书记为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村社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2、各村成立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每月对本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将整治情况作为“五星文明户”评选、信用社贷款信用度等评定依据。
3、镇上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检查结果实行“三挂钩”制度,将环境卫生与村干部绩效工资、村级办公经费和年度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