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民政局关于实施“和谐山丹”民生保险的通告
索引号 | 6207250036/2021-0012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老军乡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老军乡 |
生成日期 | 2021-10-09 09:17:07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民政局
关于实施“和谐山丹”民生保险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政府救助决策部署,创新政府风险管理保障机制,发挥保险功能在社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提高政府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体系,由山丹县民政局代县政府为全体市民统一集中投保“和谐山丹”民生保险。现就实施保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险内容
(一)被保险人
全县户籍人口及暂住人口。指具有山丹县行政辖区户籍的自然人或具有暂住、常住资格证明的自然人(含户籍地不在山丹但在山丹县上学的学生)。
(二)承保机构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张掖中心支公司
(三)保险期限
2021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1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四)保险责任范围
山丹县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暂住人口在山丹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下列事故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张掖中心支公司承担事故保险责任赔偿:自然灾害救助、见义勇为救助、火灾爆炸救助、拥挤踩踏救助、传染病救助、恐怖活动救助、重大恶性案件救助、高空坠物伤人救助、野狼、雪豹、野马、羚羊及无主野狗伤人救助、毒气、煤气、燃气泄漏伤亡救助、财产理赔等事故损失。
(五)赔付标准
本保险的理赔分为死亡理赔、医疗理赔、伤残理赔、财产理赔4种。
死亡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保险责任所列明的事故导致死亡,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因保险责任所列明的见义勇为责任赔偿限额30万元。
医疗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发生人身伤害,进行急诊、抢救、住院治疗,对参加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的自然人,经上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对个人自负部分按90%比例赔付;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自然人,保险公司对符合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赔付。在保险期间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0000元;日额津贴(最高90天)按每人每天10元补偿。
伤残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按伤残赔偿比例在限额内赔偿。
财产理赔:因火灾、爆炸责任造成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每人每次事故赔偿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被保险人因在公共场所遭受抢劫、抢夺而造成的损失,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每人每次事故赔偿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其他财产损失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每人每次事故赔偿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因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造成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每人每次事故赔偿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因盗抢造成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每人每次事故赔偿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因物品意外坠落责任造成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每人每次事故赔偿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保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500万元,但发生特大群体性事故的不受该赔偿限额限定;学生上下学途中、在校学习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每人补偿5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但发生特大群体性事故的不受该赔偿限额限定;在保险期间内,每个自然人累计赔偿限额为13万元,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见义勇为每人赔偿限额为30万元(医疗费用不受限制);法律费用赔偿限额为实际赔偿金额的5%。
二、理赔程序
1.及时申报。发生保险事故后,由申报人或所在镇、村(居)委会通过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报案专线电话“95505”进行报案。
2.现场勘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张掖中心支公司在接到报案2小时内,会同所在镇、村(委会)相关部门赴事故现场勘查,并及时将事故灾害有关情况及理赔方案报送县政府办。
3.收集材料。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张掖中心支公司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收集的所有理赔资料,并向申报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按保险条款列明的灾害类别分别由县应急管理局、民政局、气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灾害证明;因见义勇为、其他政府救助类责任等导致死亡的,由县级以上政法委出具见义勇为认定证明、事故证明。死者亲属出具书面申请、死亡证明、户口注销单等材料。
因上述责任事项致伤住院治疗或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及时向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张掖中心支公司提供认定证明、入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院结算清单、县级及县级以上伤残等级评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证明等材料。
自然人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申报理赔时,需向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张掖中心支公司提供加盖上述医疗保障部门公章的票据复印件。
4.保险赔付。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张掖中心支公司在审核确认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拨付到被保险人账户或受益人账户。
5.理赔信息通报。在赔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张掖中心支公司会同县民政局向县政府报送赔案处理情况。
三、投诉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山丹县民政局0936-2789809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张掖中心支公司服务咨询监督电话: 95505,0936-6912098
特此通告。
山丹县民政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