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 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
索引号 | 6207250036/2021-00030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老军乡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老军乡 |
生成日期 | 2021-03-04 15:58:50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
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
为改革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2号)、《张掖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人社通〔2019〕52号)和《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丹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政发〔2015〕1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增强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坚持从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出发,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有利于与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
四、主要任务
(一)待遇调整。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2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对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予以适当倾斜,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增加2元基础养老金;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增加3元基础养老金;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待遇调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缴费档次调整。在原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12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二类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保留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县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下简称代缴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增加2500元和3000元两个缴费档次。从2020年起,将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300元。今后将视城乡居民收入情况适时提高最低缴费档次,切实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
(三)缴费补贴调整。参保人员补缴或间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各级政府补贴。针对县财政代缴人员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30元、县级财政补贴5元;选择200-4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30元、县级财政补贴10元;选择500-1000、1500、2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60元、县级财政补贴15元;选择25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90元、县级财政补贴25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县人社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的测算和调整工作,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和基础养老金按时调整到位。
(二)严格管理,完善业务流程。为规范经办行为,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县、乡业务经办机构严格按照人社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规定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标准执行,在保持统一规范的前提下,完善和细化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服务标准,确保经办规范、管理科学、服务到位。
(三)完善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县人社局要积极主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全面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宣传到村(社区)、到户、到人,鼓励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提高养老保险待遇,调动他们参保续保、多缴费、长缴费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