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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36/2021-0008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老军乡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老军乡
生成日期 2021-07-21 17:26:42 是否有效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全县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市医保局、市财政厅、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张医保发〔2021〕5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

(一)缴费标准

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不区分成人和儿童。

(二)缴费期限

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集中缴费于7月1日开始,2021年12月31日结束。

(三)缴费方式

1.新参保人员

具有山丹县户籍的新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在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可通过农业银行或农商银行手机APP及微信、支付宝的城市服务模块进行居民医疗保险的云缴费,也可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中的任意一种)到农业银行或农商银行网点缴费。

上年度在县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本年度转入本县参保的,须在原参保地办理注销登记之后,方可在本县进行参保登记;上年度在本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本年度转其他县区参保的,须到原参保地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后,方能在县外进行参保登记。

2.续保人员

上年度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可通过农业银行或农商银行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直接进行缴费,也可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中的任意一种)到农业银行或农商银行网点缴费。

3.新生儿参保

具有山丹县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后,携带登记表到市民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录入参保信息。数据信息成功推送至税务征缴系统后,通过税务部门的“甘肃社保缴纳”小程序进行缴费,也可以直接到农业银行或农商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新生儿缴费成功后,享受自出生之日起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4.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保

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由单位协办人员统一填写《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和电子表格,到市民大厅医保服务窗口集中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信息录入后,由学校通知学生自行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县医保部门及时将学生参保缴费情况反馈学校,完成缴费任务。

5.县内常住异地户籍人员

县内常住异地户籍人员可携带暂住证或房产手续、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到现居住地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按新参保人员缴费流程进行缴费。

二、资助政策

特困人员、孤儿实行全额资助政策,县医保局根据县民政局认定名单,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个人不再缴费。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在2021年参保缴费后,县医保局于次月按照市医保局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张掖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医保发〔2021〕52号)规定实施参保资助,将资助资金划入参保人一卡通账户。

三、注意事项

(一)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的社会保险编码,城乡居民在参保过程中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作为有效证件,以保证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真实准确。各银行、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费用征缴时,要严格审核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并将参保信息录入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筹资系统。

(二)本县以外户籍人员因务工、上学、投靠子女、购房等原因在我县长期居住的,可自愿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缴费时需确认并承诺未在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避免重复参保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三)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只能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若发生重复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四)参保方式由居民医保转换为职工医保,核准其转换前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居民医保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当月即可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同时终止原参保关系;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期满后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并终止原参保关系。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落地、信息共享、业务衔接、征缴核算、特殊缴费等方面加强配合,完善信息系统,做好业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强化信息系统保障能力,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山丹马场和山丹农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辖区内参保缴费政策的宣传动员、贯彻落实和数据核实上报等相关工作。积极引导辖区内城乡居民利用微信、支付宝、手机APP等便捷方式参保缴费,确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二)县税务局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主体责任,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保费会统核算、税库银对账等工作;负责退费业务的申请受理;做好参保缴费人员信息比对,将每日征缴明细信息于次日下午4点前及时推送相关部门,确保精准催缴;配合开展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宣传工作。

(三)县医保局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并及时将参保缴费人员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负责按期完成参保缴费资助工作;负责退费业务的审核及退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和核算;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宣传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资金汇总划转至相应财政专户;按照县医保局提交的退费用款计划,将退费金额划拨至县医保局基金支出账户。

(五)农业银行和农商银行负责完善缴费信息系统,做好业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开辟缴费绿色通道方便快捷服务群众;负责与相关部门做好缴费人员信息比对;协助做好医保缴费政策宣传工作。

(六)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和县民政局负责及时将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名单推送至县医保局。

(七)县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园)学生医保缴费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二)精心组织宣传。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时限、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三)靠实工作职责。各乡镇、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大信息沟通和交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缴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于7月20日前上报县医保局。

(四)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通报工作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乡镇、有关单位参保缴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对工作开展不力或者进度滞后的乡镇、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严肃问责,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按时完成,切实提升社会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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