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桥乡河长制工作方案
李桥乡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丹县委、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17〕13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行“河长制”,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通过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2017年底,基本解决辖区内河道、干支渠垃圾和污废水排放问题;到2018年底,全面消除辖区内黑臭河、垃圾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无乱占乱建、乱采乱垦行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在一级水源水标准内,河流水质和水环境得到显著提升,实现辖区内河道“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齐抓、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流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坚持遵循河流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流健康。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
——坚持乡村统筹、站所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三、实施范围:辖区内山丹河李桥段,起于高庙村,止于杨坝村,长度3.1公里;辖区内霍城河李桥段,起于河湾村,止于高庙村,长度5公里。辖区内山洪沟道、水库、干支渠。
四、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村、各科室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道管理措施;河道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河道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基本消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河内违法设障的现象,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7年10月底前)。对全乡河道、渠系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河道名录,研究制定李桥乡“河长制”工作方案。
2.宣传发动,全面推行(2017年11月—12月)。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管理的重大意义,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完成李桥乡河长设置工作,乡、村全面建立“河长制”。
3.强化管理,健全机制(2017年11月起)。各级河长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包干河道各项管理职责,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根据河长制工作实际,完善河长制管理体制建设。
五、组织体系
建立乡、村二级河长组织体系
(一)各级河长设置。
1.根据我乡河流分布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乡、村二级河长负责制。乡上设立河长和副河长。河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副河长由乡长担任。
2.马营河李桥段乡级河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乡级副河长由乡长担任;各村党支部书记担任辖区内河段村级河长,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级副河长。
3.霍城河李桥段乡级河长由乡长担任,乡级副河长由分管副乡长担任,各村党支部书记担任辖区内河段村级河长,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级副河长。
4.辖区内东沟、西沟、三坝水库库长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担任,副库长由分管副乡长担任。
5.辖区内干支渠乡级渠长由乡长担任,乡级副渠长由乡分管副乡长,村级渠长由流经村村主任担任。
(二)各级河长职责。
(1)乡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村河长”履行职责,并组织领导本责任区内河的管理保护工作,对流域(河流)河长制工作及实施目标负责。包括水资源保护、水质达标、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破坏堤防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2)村级河长是本村区域内河段的具体责任人,协助乡河长开展检查、巡查等工作,做好对巡查员的监督指导。保持辖区内河道畅通,及时制止乱倒垃圾、乱堆垃圾现象,发现违法在河道设障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汇报。
(三)设置河长制办公室。
(1)机构设置。乡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长兼任。
(2)乡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乡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纪检办、农综站、环保办、派出所、财政所、农机、林业站、学校、卫生院等负责同志担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保障全乡河长制工作全面实施。
(3)责任单位(部门)职责
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乡“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
纪检办: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依法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村委、单位,进行效能追责。
农综站: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河岸绿化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河岸树木违法行为。
环保办:组织协调全乡河道生态建设,河道保洁工作;负责涉河建筑垃圾倾倒监管,建筑泥浆入河监管。
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财政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土地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管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学 区:负责加强学校周边河流环境管护,按规定处理学校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组织学生开展保护水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向河流乱扔垃圾,不在河里游泳,确保学生自身安全。
安监办:负责沿河砂石场安全生产排查和整改,河道采(洗)砂设备管理、扣押工作。
食药所:负责规范、监督沿河经营性店铺的乱排、乱倒行为。
六、主要任务
(一)强化岸线保护和监督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非法侵占河道、 开垦土地,对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 清除沿河10米内乱堆乱放现象,实施河岸绿化及河库沿线防护林带建设,消除河两侧50米距离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现象,使沿河环境景观整齐,两岸建筑物整齐美观的效果。
(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按照河道管理层级,进一步明确河道采砂管理权责,全面清理、取缔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河流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贯彻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推进河道砂石资源有序开采,监督河道砂石资源费收缴和管理使用,保障河道 清淤、疏浚、治理和管理保护经费。进一步修订《河道采砂规 划》,科学划定河道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坚决取缔非法采砂行为。对取得河道采砂手续的采砂企业要划定采砂区域、落实砂坑回填和扬尘处理制度,实行优先保护、总量控制和有序 开采。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量、 超深、超时、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要及时恢复河道原 貌,禁止在河道内堆放砂石、采砂尾料、生产生活工棚及设备。 严禁在河流及其主要支流行洪河道和河道低凹部位采砂。
(三)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四)河道保洁。各村要按照乡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上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乡河长制工作的推进落实。领导小组依照河长制工作方案,针对河道管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各村、各站所、各单位要切实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道健康作为当前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及时落实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河长制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强投入保障。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争取力度和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道环境治理与保护。管好、用好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河道划界确权、环境问题整治等费用。
(三)严格考核问责。乡“河长制”办公室要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河道巡查制度、工作督察制度、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等长效机制,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确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并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道管理。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程序,将考核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水源地、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宣传河道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在河道显要位置树立宣传牌,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制”公示牌,公布河道信息、河长名单、职责以及管护目标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结合节水型社会、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在学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道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微信、电视、宣传标语、网络媒体等方式,积极开展河道保护公益活动,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增强群众保护河道健康意识,提高对河道采砂、倾倒垃圾、废水排放等行为的监督,为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道管理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五)建立督导机制。河长制办公室每年年底要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检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建立“智慧河流”平台,运用明察暗访、“河长微信群”,借助第三方监察,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河道志愿者”、“巾帼护水岗”等,对河流保护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附件:李桥乡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李桥乡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积鑫 乡党委书记
副 组 长:谈 栋 乡政府乡长
张 生 乡政府副乡长
罗 环 乡纪委书记
成 员:魏 军 乡人大主席
徐成林 乡党委副书记
王廷丰 乡武装部部长
曹建林 乡党建办主任
陈 娜 乡政府副乡长
王东学 乡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梁晋民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周国佑 李桥司法所所长
王志勇 李桥水管所所长
马晓华 李桥派出所所长
何 利 李桥乡财政所副所长
朱多旭 乡党委秘书
赵海滨 乡政府文书
李 阳 乡经管站站长
周兆发 乡水务站站长
周鑫钰 乡项目办主任
于炯国 乡林业站站长
肖世瑾 乡畜牧站站长
刘多杰 乡农技站站长
陈 瑜 乡安监站站长
杜 丽 乡文化站站长
宋建荣 李桥中心卫生院院长
尚 荣 位奇土管所所长
宋集英 高庙村党总支书记
王爱义 东沟村党支部书记
梁林泰 西沟村党总支书记
周述荣 周庄村党支部书记
李积录 上寨村党支部书记
赵 虎 下寨村党支部书记
周志逵 河湾村党支部书记
崔兴忠 巴寨村党支部书记
刘尚福 吴宁村党支部书记
朱 祥 杨坝村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