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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桥乡河长制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李桥乡 2018-01-08 08:28:00

李桥乡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丹县委、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17〕13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行“河长制”,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通过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2017年底,基本解决辖区河道、干支渠垃圾和污废水排放问题;到2018年底,全面消除辖区内黑臭河、垃圾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无乱占乱、乱采乱行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在一级水源水标准内,河流水质和水环境得到显著提升,实现辖区河道“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齐抓、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流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坚持遵循河流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流健康。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

——坚持乡村统筹、站所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实施范围辖区内山丹河李桥段起于高庙村,止于杨坝村,长度3.1公里;辖区内霍城河李桥段起于河湾村,止于高庙村,长度5公里。辖区内山洪沟道、水库、干支渠。

      

四、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村、各科室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道管理措施;河道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河道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基本消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河内违法设障的现象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7年10月底前)。对全乡河道、渠系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河道名录,研究制定李桥乡“河长制”工作方案。

2.宣传发动,全面推行(2017年11月—12月)。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管理的重大意义,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完成李桥乡河长设置工作,乡、村全面建立“河长制”。

3.强化管理,健全机制(2017年11月起)。各级河长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包干河道各项管理职责,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根据河长制工作实际,完善河长制管理体制建设。

、组织体系

建立、村二级河长组织体系

(一)各级河长设置。

1.据我乡河流分布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乡、村河长负责制。乡上设立河长和副河长。河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副河长由乡长担任。

2.马营河李桥段乡级河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乡级副河长由乡长担任;各村党支部书记担任辖区内河段村级河长,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级副河长。

3.霍城河李桥段乡级河长由乡长担任,乡级副河长由分管副乡长担任,各村党支部书记担任辖区内河段村级河长,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级副河长。

4.辖区内东沟、西沟、三坝水库库长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担任,副库长由分管副乡长担任。

5.辖区内干支渠乡级渠长由乡长担任,乡级副渠长由乡分管副乡长,村级渠长由流经村村主任担任。

(二)各级河长职责。

1)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村河长”履行职责,并组织领导本责任区内河的管理保护工作,对流域(河流)河长制工作及实施目标负责。包括水资源保护、水质达标、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破坏堤防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2)村级河长是本村区域内河段的具体责任人,协助河长开展检查、巡查等工作,做好对巡查员的监督指导。保持辖区内河道畅通,及时制止乱倒垃圾、乱堆垃圾现象,发现违法在河道设障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汇报。

(三)设置河长制办公室。

1)机构设置。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长兼任。

2)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由管副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纪检办、农综站、环保办、派出所、财政所、农机、林业站、学校、卫生院等负责同志担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保障全河长制工作全面实施。

(3)责任单位(部门)职责

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

纪检办: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依法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村委、单位,进行效能追责。

  农综站: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河岸绿化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河岸树木违法行为。

   环保办:组织协调全河道生态建设,河道保洁工作;负责涉河建筑垃圾倾倒监管,建筑泥浆入河监管。

  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财政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土地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管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区:负责加强学校周边河流环境管护,按规定处理学校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组织学生开展保护水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向河流乱扔垃圾,不在河里游泳,确保学生自身安全。

安监办:负责沿河砂石场安全生产排查和整改,河道采(洗)砂设备管理、扣押工作。

  食药所:负责规范、监督沿河经营性店铺的乱排、乱倒行为。

、主要任务

(一)强化岸线保护和监督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非法侵占河道、 开垦土地,对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 清除沿河10米内乱堆乱放现象,实施河岸绿化及河库沿线防护林带建设,消除河两侧50米距离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现象,使沿河环境景观整齐,两岸建筑物整齐美观的效果。

(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按照河道管理层级,进一步明确河道采砂管理权责,全面清理、取缔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河流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贯彻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推进河道砂石资源有序开采,监督河道砂石资源费收缴和管理使用,保障河道 清淤、疏浚、治理和管理保护经费。进一步修订《河道采砂规 划》,科学划定河道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坚决取缔非法采砂行为。对取得河道采砂手续的采砂企业要划定采砂区域、落实砂坑回填和扬尘处理制度,实行优先保护、总量控制和有序 开采。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量、 超深、超时、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要及时恢复河道原 貌,禁止在河道内堆放砂石、采砂尾料、生产生活工棚及设备。 严禁在河流及其主要支流行洪河道和河道低凹部位采砂。

(三)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四)河道保洁。各村要按照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上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乡河长制工作的推进落实。领导小组依照河长制工作方案,针对河道管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各村、各站所、各单位要切实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道健康作为当前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及时落实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河长制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强投入保障。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争取力度和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道环境治理与保护。管好、用好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河道划界确权、环境问题整治等费用。

(三)严格考核问责。“河长制”办公室要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河道巡查制度、工作督察制度、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等长效机制,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确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道管理。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程序,将考核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水源地、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宣传河道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在河道显要位置树立宣传牌,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制”公示牌,公布河道信息、河长名单、职责以及管护目标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结合节水型社会、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在学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道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微信、电视、宣传标语、网络媒体等方式,积极开展河道保护公益活动,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增强群众保护河道健康意识,提高对河道采砂、倾倒垃圾、废水排放等行为的监督,为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道管理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五)建立督导机制。河长制办公室每年年底要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检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建立“智慧河流”平台,运用明察暗访、“河长微信群”,借助第三方监察,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河道志愿者”、“巾帼护水岗”等,对河流保护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附件:李桥乡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李桥乡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高积鑫    乡党委书记

    长:      乡政府乡长

     政府副乡长

                  乡纪委书记

      员:      乡人大主席

徐成林    乡党委副书记

王廷丰    乡武装部部长

曹建林    乡党建办主任

                 乡政府副乡长

            王东学    乡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梁晋民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周国佑    李桥司法所所长

王志勇    李桥水管所所长

            马晓华    李桥派出所所长

      李桥乡财政所所长

朱多旭    乡党委秘书

赵海滨    乡政府文书

      乡经管站站长

            周兆发    乡水务站站长

周鑫钰    乡项目办主任

于炯国    林业站站长

肖世瑾    乡畜牧站站长

            刘多杰    农技站站长    

      乡安监站站长

      乡文化站站长

            宋建荣    李桥中心卫生院院长

                  位奇土管所所长

宋集英    高庙村党总支书记

王爱义    东沟村党支部书记

梁林泰    西沟村党总支书记

周述荣    周庄村党支部书记

李积录    上寨村党支部书记

      下寨村党支部书记

周志逵    河湾村党支部书记

崔兴忠    巴寨村党支部书记

刘尚福    吴宁村党支部书记

     杨坝村党支部书记


主办单位: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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