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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50035/2026-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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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李桥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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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10-19 10:46:20
有效性: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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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李桥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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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 2026-10-19 10:46:20 | 是否有效 | 是 |
全体村民朋友们:
当前秋收工作已全面进入收尾阶段,田间秸秆、枯枝落叶、荒草杂物增多,是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荒草等“四烧”问题的高发、易发、多发时段。露天焚烧行为不仅会产生大量烟尘污染物,严重污染空气、影响村容村貌,破坏人居环境,更极易引发火灾、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严格落实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四烧”管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守护辖区空气质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向全体村民郑重告知如下:
严守禁烧规定,杜绝违规行为
全域、全时段严禁在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乡村道路两侧、村庄院落周边、林草区域、田间地头以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附近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田间荒草、生活垃圾、废旧农膜等各类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明晰法律责任,自觉遵纪守法
对在禁烧区域、禁烧时段违规露天焚烧的,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整改,并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因焚烧产生烟雾影响交通、造成财产损失,或引发火情、火灾的,公安、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践行绿色理念,源头治理污染
全体村民要自觉转变生产生活方式,主动配合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秋收后田间秸秆优先采用粉碎还田、打捆收储、资源化利用等绿色处理方式,严禁一烧了之。规范处理废旧农膜、生产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做到定点堆放、集中清运,不随意丢弃、不露天焚烧。

希望全体村民自觉遵守禁烧管控各项规定,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头抵制露天焚烧行为,主动劝导家人、邻里杜绝违规焚烧陋习。倡导文明绿色祭扫,摒弃露天烧纸、焚香焚烧等传统陋习,以鲜花祭奠、清扫祭拜等绿色方式缅怀先人。
特此告知。
中共李桥乡委员会 李桥乡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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