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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清泉镇 2023-06-15 17:52:08

山清202322

清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支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镇属机关单位,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清泉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力促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按照省安委会决策部署和《张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安委发电〔2023〕1号)和《山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山安委2023〕2号)要求,我镇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33条具体措施和县委、县政府46条举措,紧扣构建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全面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突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建筑施工、消防、燃气、工贸、文旅、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紧盯重点场所单位,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不留死角盲点,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经营单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红线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员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经营单位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站所、镇属机关单位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集中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经营单位,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行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以严格执法倒逼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有关站所、镇属机关单位对于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提炼本次整治的重大隐患类型;尚未出台判定标准的,要结合实际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结合我镇实际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并通知到行业内经营单位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有关站所、镇属机关单位要利用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或者结合入职培训和年度轮训等形式的专项学习有针对性地安排安全生产相关课程,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高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各有关站所、镇属机关单位要开展“安全三问”(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隐患是什么?采取的具体措施是什么?)。针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经营单位和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处罚,同时督促经营单位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有关站所、镇属机关单位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站所、相关单位开展约谈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各有关站所、镇属机关单位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全面提高监管执法专业化、精准化水平。

(二)以严格执法倒逼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升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1.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各有关站所、镇属机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33条具体措施和县委、县政府46条举措,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组织动员部署。各有关站所、镇属机关单位要迅速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负责同志定期向镇党委、镇政府汇报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积极宣传教育发动。各有关站所、镇属机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五进”,积极引导群众讲安全,懂安全,配合应急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应急”的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4.强化人力物力保障。各有关站所、镇属机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扎实推进健全镇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实施问责问效。镇党委、镇政府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推动分级录入重大事故隐患信息。要定期调度分析通报,精准督导整治,形成工作闭环。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督查重点内容,对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及时约谈通报,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四、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任务

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和《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山安委办〔2023〕21号)明确的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属地管理的11家加油加气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学历满足要求、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设备设施完好投用等情况;汽油、柴油储存设备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配备不齐、违规储存危化品的情况;重点排查商用、家用液化天然气是否存在使用不当,存储气罐过期、管线老旧破损等情况;各级督查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镇应急办牵头,行政执法队、食药所具体配合

(二)交通运输(含道路运输)。重点排查“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安全监管情况;优化农村客运服务、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从严治理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情况;四坝路、六坝路等重点道路通行秩序维护,落实安全检查和设备维保情况;整治农村务工人员出行包车超员、车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以及“百吨王”、“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酒驾醉驾等违法违规行为。(镇交管站牵头,应急办、行政执法队、综治中心、农综中心具体配合

(三)建筑施工。重点排查郑庄村、清泉村、北滩村、红寺湖村重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加强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严格把关重大项目安全,整治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工作开展情况。(镇项目办牵头,应急办、行政执法队、综治中心、农综中心具体配合

(四)消防。重点排查经营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情况;医院、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焦场所消防设施运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等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小区、生态宜居点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消防车通道、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问题整治情况;商超等经营单位违规住人、消防设施以及农村可燃物、易燃物堆放和储存等情况,以及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运行情况;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情况。(镇急办牵头、行政执法队、综治中心、农综中心具体配合

(五)燃气。重点排查燃气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推进老旧管线更新改造等工作情况;人员密集的学校、医院、以及餐饮等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等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具体包括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镇应急办牵头,行政执法队、食药所、综治中心具体配合

(六)文旅。重点排查清泉镇康养中心建设项目安全评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游客意外伤害处理、旅游景区人员限流和疏导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景区设备设施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镇项目办牵头,应急办、行政执法队、综治中心、农综中心具体配合

(七)特种设备。重点排查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铲车、挖掘机等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情况;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等行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行政执法队具体配合

(八)教育。重点排查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健全、电器设施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疏散演练、安全教育开展、监控设备管理、校车安全管理等方面情况;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学校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情况;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车辆接送或超员接送学生等行为情况;(镇民政办牵头,应急办、行政执法队、综治中心、农综中心、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具体配合

(九)水电站。重点排查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地质灾害风险防范等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水电站大坝运行自动化信息和调度系统建设情况;水电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落实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应急值守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电站机组设备、电力线路及水坝、渠(管)道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工作等情况。(祁店水管所牵头,应急办、行政执法队、综治中心、农综中心、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具体配合

(十)农业农村。重点排查整治设施农业、农村用火用电、火灾预防排查、“五小车辆”安全,农用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变造牌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拼装改装、不按规定参加保险、报废以及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投入作业;上道路行驶农用机械超速超载、载人载客;农机维修经营单位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农机维修、报废回收经营单位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零配件、私自拼装、改装、出具假报废回收证明等情况。(镇农综中心牵头,应急办、行政执法队、综治中心、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具体配合)

五、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步骤,各站所、镇属机关单位牵头、严格执行“三管三必须”要求,紧盯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措施,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5月17日前)。各村党总支、支部,村委会,镇属机关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根据本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分工,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改(8月底前)。经营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按规定主动报告。各站所、镇属机关单位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对重点辖区、重点经营单位开展指导帮扶,对执法队伍开展专题培训。

(三)精准执法(11月底前)。各站所、镇属机关单位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经营单位、一线扎实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总结提高(12月)。各站所、镇属机关单位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镇党委、镇政府成立党政主要领导双组长的全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强化对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各站所、镇属机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主要负责同志全盘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深入具体抓,力促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二)坚持统筹推进,提高工作质效

要将专项行动与“八大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和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等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统筹谋划、一体推进、狠抓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操作性,不搞“大而全”整治行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问题隐患排查得出、改到位、不反弹。

(三)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打非治违。

要坚持严字当头,以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手段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主体敢于亮剑、重拳出击,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做到隐患整改不遗漏、责任措施不走样、打非治违不手软。

抄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清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印发


主办单位: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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