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清泉镇:破陈规陋习树文明新风——清泉镇扎实推进抵制高额彩礼工作取得实效
| 索引号 | 6207250029/2025-00328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清泉镇 |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 生成日期 | 2025-12-23 14:45:00 | 是否有效 |
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我镇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将移风易俗、抵制高额彩礼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我镇深知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始终将宣传教育摆在首位。年初以来,我们组织镇村干部、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成立“移风易俗宣讲团”,深入各村田间地头,开展“抵制高额彩礼,倡导婚嫁新风”主题宣讲活动38场次,累计覆盖群众超过5000人次。充分利用“清泉话语”微信公众号、村组微信群、乡村大喇叭、宣传栏等线上线下阵地,发布倡议书、解读政策、分享先进典型案例120余篇,悬挂宣传横幅150余条,发放宣传折页8000余份。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引导,“彩礼不是衡量幸福的尺度”“感情重于金钱”等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为工作开展营造了强大的舆论声势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党员干部带头,发挥示范效应。“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我镇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要求全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两委”成员率先垂范,自觉签订《抵制高额彩礼承诺书》289份。明确规定党员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婚嫁活动中,彩礼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镇倡导标准,并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据统计,今年以来,全镇已有21名党员在婚丧嫁娶中做到了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为群众树立了标杆。

健全村规民约,倡树文明新风。指导各村将抵制高额彩礼、倡导喜事新办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的修订之中,使其成为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目前,全镇15个村已全部完成相关条款的修订完善工作。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红白理事会等,明确彩礼上限、酒席标准、随礼金额等,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有效遏制了攀比之风。同时,组织开展“最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此外,还利用传统节日,组织文艺汇演,将移风易俗内容编成快板书、地方小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寓教于乐,潜移默化中改变陈旧观念。

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全镇新婚家庭中,彩礼数额较往年同期平均下降约30%,彩礼在8万元以下的占比达到75%,涌现出一批“低彩礼”“零彩礼”的先进典型。群众在婚嫁事宜中的负担明显减轻,攀比之风得到有效遏制,“重感情、轻彩礼”的文明婚俗观念正在成为清泉镇的新风尚。下一步,我镇将继续保持工作韧劲,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完善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努力让文明之花在清泉大地绽放得更加绚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强大的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