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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奇镇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索引号 6207250037/2018-2456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位奇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位奇镇
生成日期 2017-11-10 13:47:46 是否有效

位奇镇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力支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务员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坚持每周一、三、五定期学习制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学习笔记年内字数不少于2万字,撰写心得体会、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

2.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定期培训与外出考察相结合,广泛涉猎政治理论、科技文化、市场经济、金融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开阔工作眼界,提高能力素质。

3.坚持落实学习笔记调阅制度,每年调阅学习笔记不少于2次,并将调阅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4.坚持落实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一般干部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轮流交流制度,领导干部每年上党课次数不少于2次,一般干部每年交流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少于1次。

5.各站所、办公室要制定阶段学习计划,认真组织本站所、本办公室干部开展学习活动,并将学习情况作为站所考核的依据之一。

6.坚持学习与奖励相结合,将在县级以上报刊杂志、网络、电视上刊发的稿件,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并进行奖励。

7.镇纪检监察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站所、办公室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学习活动开展情况不好的站所、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分管站所领导和站所负责人的责任。

二、请销假制度

1.所有请销假者必须持有镇党政办统一印制的请假条,经准假后须交办公室存档备案。

2.科级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请假4天以上由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批准。

3.一般干部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或联村领导审批,请假半天以上、3天以内由联村领导或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共同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4.事、婚、丧、产、探亲假一律履行请假手续,严格按照婚、丧、产、探亲假规定时日请假,并做好工作移交手续。一般事假不超过15天,婚假不超过30天,丧假不超过10天,产假不超过180天,陪护假不得超过30天,探亲假不超过1个月。

5.公休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14号)规定执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6.公休假可以抵顶事假,抵顶后全年事假不得超过15天。

7.严禁口头请假和电话请假,确因特殊情况急需请假者,假满后必须办理补假手续,否则视为缺勤。假满后必须销假上班,不按时销假视为缺勤。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对待。

三、考勤制度

1.干部考勤以开会点名、早操点名和平时抽查为准,点名和抽查不在岗者视为缺勤。

2.坚持落实干部“1+1”驻村坐班制度,实行干部去向报告制度,由镇党政办随机对干部去向和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对待。

3.对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和值班期间无故离岗的均按缺勤对待。

4.实行奖优罚劣制,累计缺勤超过15次或旷工超过5天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四、考核制度

1.坚持落实干部职工考核制度,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大会点评、查阅学习笔记和组织审定相结合的办法,主要从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

2.坚持年终考核和平时检查相结合,年终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70%,以民主测评为主;平时检查占考核总成绩的30%,以日常考勤、查看学习笔记、阶段性工作完成等为主,由考核组审定。

3.加减分项在总分之外另行计分,个人获得镇级奖励加0.1分、县级0.2分、市级0.3分、省级及以上0.4分。站所获得县级集体奖励的,站所长加0.1分,其他成员0.05分;获市级的,站所长0.2分,其他成员0.1分;获省级及以上的,站所长0.3分,其他成员0.15分;站所获部门年度目标综合奖励第一名的站所长加0.1分,其他成员0.05分;第二名的站所长0.05分,其他成员0.025分;第三名的站所长0.025分,其他成员0.0125分。加减分项以颁奖年度为准。

4.将干部考核结果作为评定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按得分多少量化确定绩效工资。

5.坚持考核与干部推荐提拔、调整使用相结合,对特别优秀的进行组织推荐和轮岗锻炼,对考核名次靠后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轮岗交流。

五、工作纪律

1.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反映较大的干部给予大会通报批评,每通报一次,扣年度考核总分的0.1分,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个人责任。

2.对在例行督察中不在岗的干部,记缺勤1次,扣年度考核总分的0.1分;一天两次不在的,记旷工1天,扣年度考核总分的0.2分;每月党员远程教育网络点击率未完成的,按缺勤1次对待;每月未摸排调查、未上报矛盾纠纷而发生赴县级以上上访事件的村,对驻村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3.严禁在工作期间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由镇党委上报县组织人社部门调离或停岗。

4.严禁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封建迷信活动,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建议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5.严禁干部走读,非工作期间离岗的,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6.不准给群众摆架子,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酗酒闹事;不准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7.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不准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利于发展的事,树立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本管理制度具体实施细则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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